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24-09-26 09:19:49 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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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湖北
  • 颁发时间:2024-09-24
  •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24]47号
  • 发文机构: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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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供给端支持保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01 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需定建

  支持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员,通过自发组建联合社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设计等单位,定制化建设商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以优惠价格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团购商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安置房。

  02 用足用活规划支持政策

  支持县市区因地制宜优化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商业配比、车位配比等指标,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康养、度假、避暑、高品质住宅等差异化产品。支持各县市区选择1-2个项目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结合用户需求进行住宅规划设计创新,可采取 “一事一 议”方式在规划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

  03 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做好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服务工作,加强教育、医疗、养老、商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优先补齐菜市场、公交、便民超市等设施短板;将项目周边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优先纳入城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升居住品质和区域价值。

  04 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在满足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定量面向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开配租公租房。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支持县市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将在乡镇工作的教职工、医务人员、警务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纳入县城住房保障范围。

  05 取消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全市不再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06 支持地下停车位销售办证

  进一步降低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优化流程,推进地下停车位 (人防车位除外)销售和产权登记。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间上级另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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