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24-11-13 11:14:22 来源: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城市:湖北
- 颁发时间:2024-11-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
- 实施日期:2024-11-07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加大“新鄂州人”购房补贴力度。对非鄂州户籍在本市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奖补购房消费券提高至5万元。
二、支持多孩家庭购房需求。对符合生育政策且在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本市范围内,多孩家庭新购商品住房的,在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首套住房。
三、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对本市农村户籍家庭在我市“双集中”区域(中心城区、武汉新城片区、临空经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消费券。
四、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根据《“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安居项目实施细则》,对高层次人才发放5折购房券;对人才强企、人才池、引进生人才,按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最高12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最高8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最高6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最高4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券。将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升至正常额度的1.3倍,最高不超过65万元。
五、积极推进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全市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采取房票和团购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首批推动团购1000套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六、促进“以旧换新”住房消费。在住房“以旧换新”中,对购买新房部分的契税予以全额补贴。探索将旧房贷款余额直接转为新房按揭贷款。
七、加大保障性住房筹集力度。支持国有企业在存量房较多和产业发展集中的区域,因需定购,适度超前筹集保障性住房,首批推动收购1000套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八、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推进力度,建立20亿元房地产融资支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根据银行支持房地产融资力度,在住房类资金存放方面给予正向激励。
九、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全市新增房地产项目,鼓励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建设。新开发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可取消地票,不配建公租房。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团购定制高品质住宅,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政策可叠加使用,累计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40%。由各区集中团购的安置房,不享受本通知购房奖补政策。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按1:1比例进行承担。上述购房奖补政策实施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人才补贴截止时间按《“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安居项目实施细则》实施)。
市政务中心购房补贴咨询电话:027-60858986
市政务中心人才补贴咨询电话:027-60858985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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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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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交易相关政策的通知
- 2青川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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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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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7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8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9成都市住建、规自两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 10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