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2021-09-17 1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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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黑龙江
  • 颁发时间:2021-09-02
  • 发文字号:〔2021〕1348号
  • 发文机构: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实施日期:2021-09-02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2021〕1348号

各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部署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推进“跨省通办”,满足职工异地办事需求。结合实际,现就开展住房公积金“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文件精神

  各公积金中心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落实落细各项任务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有效保障城市间的政策传递、信息交互、业务协同机制高效运行,确保事事有落实。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联络员表》(附件2)报送省住建厅。

  二、开展“三个一百”活动

  各公积金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系统“三个一百”活动,中心自行设立“跨省通办”示范窗口,充分发挥示范窗口引领带动作用;定期搜集整理“跨省通办”小故事,真实展现为民服务的实效;开展“中心主任零距离真体验”活动,中心领导干部以办事群众身份按照流程办理“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发现问题并积极整改。每月20日前,要将当月中心“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落实情况(《通知》中附件2)及“三个一百”活动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省住建厅。11月15日前,推荐1个到2个“跨省通办”示范窗口、“跨省通办”便民小故事,1个中心主任通过体验服务补足短板的实际案例,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省住建厅。

  三、精细化台账管理

  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服务工作台账,以贴近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普遍性问题、聚焦发展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聚焦长期未能解决的民生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确定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动态管理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2021年9月20日前将近年以来《住房公积金“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台账》(附件3)报送省住建厅,以后每月20日前更新工作台账报送省住建厅。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公积金中心要以建党100周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周年为契机,加强正面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政策解读范围,利用政府网站、综合服务平台、12329服务热线、宣传短片、宣传图册等多渠道、多样式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为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办考核

  各公积金中心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跟踪问效,有序抓好推进工作,做到台账对项、措施对症、时限对表,确保在规定期限内项项落实、件件交账。省住建厅将结合各地工作情况,采取电话问询、随机抽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跟踪督导,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态度不积极、工作推进不力的公积金中心,采取发函、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联系人:张春霖

  联系电话:0451-53626223

  电子邮箱:gjjjgc@126.com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部署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2.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联络员表    

  3.住房公积金“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台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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