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 16:39:55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需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如下:
双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6万元。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2022年4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