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2-05-25 16:51:40来源: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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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安徽
  • 颁发时间:2022-05-23
  • 发文字号:宣公积金委〔2022〕2号
  • 发文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2-05-23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1.统一全市贷款额度上限。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内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上限60万元;符合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2.取消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3日起执行。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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