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6 15:43:50来源: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的住房需求,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在衢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一致的,执行较高的首付款比例。
二、规范公积金贷款资格时限和留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在次月起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还贷提取除结清还贷提取外,借款人的个人账户须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
三、开办商转公业务
在衢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商贷且还贷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原商业个贷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将商贷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转贷金额不超过当期公积金贷款限额。鼓励已办理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办理原贴息贷款中的公积金贴息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待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后实施,并由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