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2022-06-08 12:26:45来源: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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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江西
  • 颁发时间:2022年6月7日
  • 发文字号:洪房公[2022]14号
  • 发文机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2年6月7日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6月7日,江西省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对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新政显示,自2022年6月7日(含)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利率上浮10%不变。

  新政显示,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7日(含)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在此之前,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今年3月4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将南昌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城区双缴存职工60万元、单缴存职工50万元,南昌县双缴存职工50万元、单缴存职工40万元,进贤县、安义县双缴存职工40万元、单缴存职工30万元)统一调增至双缴存职工80万元、单缴存职工70万元。

  此外,将南昌市现行租房提取额度(市城区每月1200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每月1000元)统一调增至每月1500元,单身职工减半执行。执行时间自2022年3月7日(含)起,已办理2022年年度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可补提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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