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1 10:05:23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的通知
明住房〔2022〕3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现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无房产租赁住房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时间需隔12个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每位缴存职工每月600元标准提取,每次提取额按不超过以上标准计算的12个月房租。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