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09 17:05:17来源: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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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湖南
  • 颁发时间:2022年6月7日
  • 发文字号:邵金管字〔2022〕1号
  • 发文机构: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2年6月7日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

通  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现就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原提取规定标准的50%,且不超过缴存人实际支付房租。

  四、职工办理有时限要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且办理时限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允许顺延6个月办理。

  五、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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