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2-09-14 1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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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江苏
  • 颁发时间:2022-09-13
  • 发文字号:徐公积金〔2022〕23号
  • 发文机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2-09-13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徐公积金〔2022〕23号

中心各处室、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为我市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申请条件

  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三、提高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对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20万元。

  四、提高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10万元。

  以上政策,前三条为阶段性调整政策,适用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并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二手房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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