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的通知

2022-07-18 10:00:08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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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颁发时间:2022年7月15日
  • 发文字号:深证上〔2022〕675号
  • 发文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 实施日期:2022年7月15日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 类别:其他相关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2〕53号)要求,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15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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