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的公告

2023-02-21 10:51:42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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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颁发时间:2023-02-20
  • 发文字号:中基协发〔2023〕4号
  • 发文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实施日期:2023-03-01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 类别:其他相关

关于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的公告

中基协发〔2023〕4号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要求,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从事不动产投资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

  2.《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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