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别 2024-04-24 10:21:56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4-04-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实施日期:2024-04-22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城市规划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产业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要求,广州不动产登记部门进一步优化服务,整合推出“产业版”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不动产登记产业服务专窗。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产业服务专窗,通过摆放宣传牌、专窗滚屏提示等方式,提升产业服务显示度。产业服务专窗办理受让方、预购方、抵押方、变更方、注销方为企业的登记业务无需预约、无需叫号,税务、登记一窗联办、专人专线、即来即办,确保为产业项目提供全流程绿色通道服务。
二、便捷高效办理产业项目不动产登记业务。推行产业项目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一窗办理”“一小时办结”。企业线上办理登记业务,通过区块链可信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实现“全程网办”;现场办理登记业务,实现不动产网签、登记、税务、水电气过户“一窗办理”。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业务执行“一小时办结”。
三、深化开展交地、竣工、交房即交证服务。主动向前延伸登记服务,实现与用地、规划、竣工等环节信息共享,推动相关业务联办、多证联发。深化“交地即交证”,土地竞买申请书增加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推进“零材料提交”,通过共享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及税费缴纳信息等,企业在缴清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直接核发不动产权证。对不涉及分割销售、共有面积分摊的工业、仓储用房及科教文卫等公共建筑,项目竣工并取得联合测绘成果后,企业可合并办理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土地核验及房屋首次登记,实现“竣工即交证”。全面推广增量房转移登记(含预抵转正式抵押)线上办理,实现“交房即交证”。
四、更好满足产业项目“一站式”抵押融资需求。结合产业主体不动产抵押融资需求,打通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灵活组合办理土地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土地抵押转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转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涂销再抵押登记、房屋抵押变更或转移登记等业务,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抵押融资需求。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点作用,通过金融“总对总”渠道提供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一站式”服务,实现不动产信贷业务与抵押业务无缝衔接。
五、拓展产业项目“带押过户”应用。联动金融机构等部门,创新开展土地“带押过户”,优化土地二级市场营商环境,缓解企业融资困境;积极推广工业厂房、商业等类型不动产“带押过户”应用,推进“带押过户”在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企业兼并、重组、分设等场景中的应用,降低企业融资发展成本,缩短办事流程。
六、进一步规范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登记。制造业企业、符合广州市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的“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内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的产业用房,供地文件无限制整体确权或分割转让约定的,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办理分割转让,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分割转让和受让主体是否符合条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征求工信部门意见,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价值。
七、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和再开发相关登记业务。对工业用地使用权按照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的,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涉及土地使用权登记以及转让、抵押登记业务办理,助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对低效用地完成再开发的,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办理土地及房屋转移登记,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八、做好企业改制重组涉及不动产登记服务。对企业改制重组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且符合相关减免税或暂不征税政策的,通过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产业服务专窗直接申请不动产登记、办税,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对符合《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仅涉及权利人名称变更的,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变更登记。
九、建立产业项目和园区服务机制。树牢“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服务意识,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主动对接重大产业项目、产业园区,加强与税务、住建、工信等部门联动,提前介入项目拿地建设、抵押融资全过程,专窗靠前指导、全程协办,建立产业主体诉求“直达快办”机制,第一时间解决涉及登记实际问题,全力保障项目产权登记工作。
十、提供不动产登记线上专家咨询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专家坐席服务团队,对12345热线渠道接收并且话务员无法解答的不动产登记专业问题,通过给诉求人发送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咨询短信链接,诉求人点击链接进入不动产登记专家坐席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即时化线上咨询服务,提升登记服务质量。
专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 10:17
- 10:07
- 10:01
- 09:59
- 09:51
- 09:42
- 09:22
- 09:19
- 09:15
- 09:13
- 09:12
- 08:49
- 08:40
- 08:38
- 2024-04-23 12:05:25
- 2024-04-23 11:03:21
- 2024-04-23 10:46:46
- 2024-04-23 10:43:43
- 2024-04-23 10:32:12
- 2024-04-23 10:28:04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
- 2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 3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 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 5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的通知
- 6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 7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 8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9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10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