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1 15:33:07来源: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诚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2日
乌鲁木齐市诚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2021—2025)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以此为指导特制定本规划。规划范围为乌鲁木齐全市,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
第一节 发展背景
2001年,乌鲁木齐市根据全国整规办和自治区整规办的工作部署,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办公室设立在市工信局(原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整规工作。2003年以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在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同时,全面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打造“诚信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委于2004年6月底印发《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区(县)党委、市属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整规办合署办公。
2016年,为更好推进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特设4个专项建设工作推进组,分别是:政务诚信建设推进组、商务诚信建设推进组、社会诚信建设推进组和司法公信建设推进组。专项建设工作推进组配合乌鲁木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面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第二节 形势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融洽人际关系和协调利益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为人民群众幸福安康营造诚信氛围。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改善市场环境、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资源配置,优化和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倡议机遇,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的软实力和影响力。
当前,我市面临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的复杂形势,社会矛盾、利益冲突凸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规范有序运行和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要求将诚信作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思路,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探索并初步建立了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初见成效,社会各界的信用意识不断增强,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业务日益成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来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的新阶段。随着各项工作的推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今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展重点已转化为:打好深化落实的组合拳、信用联合奖惩的组合拳、信用信息共享组合拳、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组合拳、信用创新组合拳、信用文化和制度建设组合拳。
二、先进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形势
从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 2015年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建成2016—2018年省级、部分地市平台相继建成2019年至今,各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心正在从数据归集、平台搭建的“硬件”管理,向信用监管、联合奖惩、专项治理、区域应用与创新的“软件”管理转变,信用应用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各地社会信用应用加速落地。截至2019年11月,全国已建立行政审批局的82个地级市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服务,并助力诚信市场主体解决融资难题。同时,在全国地级市中76个城市积极推进信用游、信用租、信易行、信易停、信易医、信易购、信易建、信易阅、信易扶、信易付、信易学等“信易+”工作,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应用价值。
目前,苏州、河北、贵州等地区已陆续探索开展信用监管工作。苏州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价格监管需求,构建“一网一库两平台”,改变传统监管工作中流程环节多、处理时效慢、检查记录管理人工纸质化等问题,实现市场价格管理电子化、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河北省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建立网上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网上监管执法平台,继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互联网+信用监管”格局,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贵州依托“云上贵州”,通过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推行信用监管“互联网+”、优化基础性信用监管工作等途径,不断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三、新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形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与国家相对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与信用建设处全面负责新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关于自治区能源发展信息中心更名的批复》(新党编委〔2020〕31号)2020年1月成立新疆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承担全疆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信用信息归集、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等工作。较我国诚信体系工作开展总体情况来看,新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相对滞后。
四、乌鲁木齐市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形势
目前,乌鲁木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多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充分整合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建设乌鲁木齐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同时以市人民政府“诚信首府”专栏为依托,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市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更新。二是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教育、人社、卫生、建设等部门,对守信企业和个人在办理落户、资格审查、税务等方面使其享受优先便利,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保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评级评优等方面优先推荐,在日常检查、巡查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三是注重诚信舆论宣传,努力营造诚信宣传的良好氛围。各区(县)、各部门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充分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传播宣讲信用知识。开展“诚信经营”“依法诚信纳税”“食品安全周”“质量月”等诚信主题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乌鲁木齐市较全国其他城市而言,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仍较落后,主要问题体现在: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水平不高,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缺乏一定的信用场景服务,缺乏信用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和处置能力;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事件时有发生,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以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和信用产品广泛应用为重点,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总体规划、统筹设计并稳步推进。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突出关键环节,深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征信体系建设。以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人才队伍为支撑,促进信用信息应用,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大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信用联动,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第四节 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乌鲁木齐实际,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度超前,统筹发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管、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协调和优化资源配置,调动企业、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培育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健全制度,规范发展
强化信用信息征集、处理、共享、公开和使用全过程的管理,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按照乌鲁木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形成彼此依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信用体系。同时,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示范建设,进行重点突破,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发展。
(五)平台共享,资源整合
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防止信用信息孤岛,推进行业和部门共建共享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丰富信用信息记录,提高信用信息质量,不断推进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全覆盖。
二、战略目标
(一)全面推进阶段(2021—2022年)
以法规制度、重要领域诚信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信用服务机构(征信、信易+、保理)、信用基础应用支撑等5个方面的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22年初,组织建立健全市级社会信用组织体系;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2—2023年)
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试点建设初见成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得到推广,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
(三)市场发展阶段(2023—2025年)
信用制度更加完善,地方信用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信息流动更加通畅,信用信息共享开发利用机制明显改善;平台服务更加优化,开放共享和应用支撑功能持续提高;联动奖惩更加有力,信用价值感知度和获得感显著增强;信用市场更加活跃。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较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进展明显,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全覆盖,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服务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和谐互信的社会治理与营商环境。
1. 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
系统基本建成,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基本健全。
2. 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不断推进。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提升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水平。
3. 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并充分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意识深入人心,信用水平明显提高,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4. 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发展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市场,信用信息产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信用服务机构执业规范,行业市场化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整体提升。
第二章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第一节 规章及规范性系统建设
一、建立信用规章制度
围绕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信用监督与惩戒、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信用法规,使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示、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诚信文化建设有法可用。促进建立市级信用规章制度,各区(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根据自身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制定行业信用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二、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技术标准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信用信息分类管理标准,实施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完善信用服务标准,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完善我市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对各类信用主体评价提供标准。
三、建立市级信用信息目录
按照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管理标准,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明确我市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属性和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基本原则,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
结合各领域业务特点,根据各行业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制定我市信用标准规范。健全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社会信用评价、联合奖惩配套制度、信用建设绩效考核、信用报告应用等方面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确保信用信息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第二节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完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信息归集共享
根据信用信息数据编制目录,依托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形成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加快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和共享,不断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征集范围、提升信息征集、整合和共享交换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法开展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如涉及特殊查询需求则需特殊申请。
充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信用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二、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加大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预警和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
第三节 构建联合奖惩机制
一、加强守信奖励和激励
加大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部门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和相关政策倾斜。
二、加强失信约束与惩戒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对失信者进行相应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建立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等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加大司法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多部门、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通过舆论引导和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探索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四节 规范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一、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切实保障信用信息主体对自身信用信息的知情权、异议权、投诉权和司法救济权等权利,避免信用信息被不规范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侵权责任追究、诉讼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操作细则,加大对泄露、倒卖信用信息,以及信用服务机构、信息提供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提高信用信息安全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提高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切实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安全。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等标准,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和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的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引导行业自律,支持成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约束机制和信用守则。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强信用监管预警及信用修复工作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信用监管预警及信用修复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信用监管预警及信用修复工作。通过设立负面信用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修复说明、及时移出黑名单等措施,形成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修复与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五、强化信用服务产品应用
推动政府部门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招投标、政府采购、科技立项、重大项目资金支持、财政税收、项目审批、评优评先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报告。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信用卡发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险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六、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产业
完善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与咨询、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以及保理等现代信用服务产业链,加快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完善信用服务产业体系。围绕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鼓励引导信用服务业机构集聚发展,壮大信用服务业规模。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我市,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分部,大力扶持和培育本土征信、评级机构发展。推动信用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保险、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信用担保、商业保理等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五节 建立信用平台运营与管理机制
以乌鲁木齐市信用信息网站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刺激更多信用创新可能,覆盖更多的主体及个人。建立平台运营与管理机制,开展搜索引擎排名收录、微信公众号、微博、接口运营、支付通道、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三章 加大重点领域征信力度
第一节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作为“第一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其核心是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通过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推动政务公开透明、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方式、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等举措,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做好依法行政
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信用意识、权责对等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依法规范重大资金使用制度、重大问题决策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防止权力滥用,坚决惩治腐败。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务透明度,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推进政府由“决策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把政府承诺践诺落实完成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建立并及时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区(县)、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承诺公开和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民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兑现,并将履约情况主动公开。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
三、发挥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示范作用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诚信水平。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常态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广大公务员率先树立诚信意识。强化公务员诚信监督管理,探索将公务员诚信纳入“干部选任负面清单管理”内容,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第二节 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有效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的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推动建立质量信用系统,对接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集中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责人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登记注册基本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信息,职称和职业资格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有关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扩大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立涵盖招投标情况的信用管理和评价标准。对招投标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推动完善联合奖惩机制。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投标和合同履行等相关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时交换、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形成部门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结合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相关要求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管理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质量监管。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互认。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市场监管、税务等行业或部门业务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招投标、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十二、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将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十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诚信履约作用。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行业企业自身信用建设。
第三节 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重点推进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和管理对象信用记录,依法建立信用信息“红黑名单”相关制度,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守信意识。
一、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推进医院评审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申请、审核、退出等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示,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正面影响力。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诚信素质奠定基础。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五、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鼓励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引用第三方信用等级评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六、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鼓励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自行监测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定期发布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鼓励、警示或惩戒措施。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联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对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
八、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依托法人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管理。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规范相关信息公开。推广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九、自然人信用建设
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乌鲁木齐市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努力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约束职业行为规范。
十、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个人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并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第四节 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一、法院公信建设
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二、检察公信建设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三、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我市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
六、建立健全司法公信制度基础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第四章 构建信用双创生态
第一节 优化创业创新信用环境
在企业管理、人才引进、创新激励、创业扶持、创新收益分配、创业创新融资、创新成果转化、配套服务完善等方面引入信用管理,为创业创新提供信用保障。实施对创新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破除对创业创新的不合理限制,全面落实促进创业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健全完善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信用融资机制,保护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继续加大政府扶持资金、产业引导基金和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支持力度。加强青年信用记录的采集和应用,推动青年在创业创新等方面获得支持。
第二节 推进产业发展
推进产业信用管理机制应用,在产业结构调整、工业项目审批、闲置工业用地处置等领域,开展全过程信用管理试点,发挥信用信息的风险甄别、筛选和预警作用。鼓励工业企业引入信用服务方式,防范交易风险,推动银企信息对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第三节 探索信用支撑新经济
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分享经济等新经济领域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利用大数据、信用抽查、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打造区域特色“一带一路”信用体系,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政策、商贸、物流、产业等方面的诚信合作,实现对乌鲁木齐市信用“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第五章 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产业
第一节 建立信用服务产业管理机制
建立起涵盖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与咨询、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业保理等现代信用服务产业链的管理制度、年度通报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
第二节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探索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服务,有偿提供管用、易用的信用产品和专业、多元的信用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与企业法人和各类市场机构合作,倡导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项目投资、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立项、社会保障、土地开发利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资质资格审批认证等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应用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
第三节 扶持信用服务机构
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培养在征信、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方面的品牌信用服务机构,并适时引入国际国内有实力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调动市场主体向经监管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征信机构报送信息的积极性。
第四节 发挥信用协会作用
发挥信用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和行业管理职能,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规范和促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构建以行业组织为主体、第三方机构为支撑、企业广泛参与、政府指导规范、社会监督保障的“五位一体”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红黑榜”,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上下游行业组织间互认共享以及在市场拓展、投融资等领域的实际应用。
第五节 促进信用+产品创新和应用服务推广
一、建立“信用+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应用与推广机制
充分利用信用信息技术支撑普惠金融发展,深入研究“信易贷”应用推广,特别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安全保护、推广运营、金融产品研发和监管机制,实现自治区、市、区(县)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服务。从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覆盖率和融资可得性角度来看,通过整合政、银、征各方资源,建立起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以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以政府政策为支撑的“政府+银行+征信”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式。
案例:安徽芜湖“信易贷”。在芜湖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有新增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可向征信机构、银行的市级分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提交申请,通过征信机构评级、银行授信、政策性担保增信,顺利获得无抵押、低成本、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据了解,芜湖自2020年8月开展“信易贷”工作以来,截至2020年末,超1200家中小企业完成征信机构信用评级建档,生成约570家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168家中小企业受益于信用评级获得银行贷款共计10.2亿元。
二、探索“信易+”守信激励创新措施及应用路径
围绕行政管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研究提出涵盖全市的一体化“信易+”守信激励措施及应用场景,切实增强群众信用获得感。
以信易租为例,通过与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算法模型,共同对主体或个人进行市场信用评级为主的全信用评价,供租赁企业为创业企业提供办公设备、办公场所等租赁服务时作为参考使用。
案例:以共享充电宝为例,对信用较好的个体实施免押金租赁,提高公共服务的便利性。通过信用,企业不必担忧设备租赁不还或者恶意损坏的风险,减少企业的损耗成本;用户不必担心租赁服务的押金返还问题,可以用最少的成本享受产品或服务,快捷的解决手机用电需求。据了解,该模式运营多年,最短5个月可实现规模化盈利。通过信易租打开租赁行业的想象空间,打破租赁服务企业的僵局所在。
三、大力发展“保理”服务
乌鲁木齐市地处边疆,地理优势独特,跨国贸易盛行。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大力发展“保理”业务,通过与信用相结合,可有效的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问题,同时有利于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市贸易商进出口的资金实力和影响力,提升资金利用率,促使我市相关企业做大做强。
四、区域信用试点示范建设
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创建工作,鼓励有需求、条件成熟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走在前列。
加快推进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系统、信用规章制度、奖惩机制和信用应用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先行先试,逐步构建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信用制度框架。结合区域发展定位、产业发展及社会治理等,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的综合性信用建设示范试点。聚焦信用建设重点领域,在旅游消费、公共资源交易、城市管理等领域拓展特色应用。加强基层信用治理,开展诚信社区建设,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向区(县)和社区延伸。
第六章 诚信文化和诚信教育建设
第一节 宣传和普及诚信文化
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加强重点涉信人群的职业道德建设。全面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加大对诚信个人、诚信团体、诚信企业、诚信社区的宣传推广力度。
第二节强化诚信教育和培训
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实守信建设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邀请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先进典型在“道德讲堂”开展互动交流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探索举办学习会、研讨会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在党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各类教育和培训中充实诚信教育内容,把诚信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
第三节营造社会诚信氛围
发挥媒体的正面引导和宣传作用,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深入开展诚信宣传。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宣讲信用政策法规,普及信用知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等举办诚信创建、信用承诺和信用宣传活动。将信用体系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紧密关联,组织诚信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及信用大讲堂等系列诚信主题宣讲活动,普及信用知识、传播信用理念、提高信用主体信用意识。
第四节加强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信用管理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积极引进信用经营管理高级人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推行信用管理师等职业能力评定。推进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认证机制。
第七章组织保障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职能,制定行动计划,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各部门之间、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落实。各部门进一步充实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发挥社会信用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建设。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第二节强化责任落实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明确考核主体和责任,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各区(县)、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总结信用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一支职业化和公益性相结合的社会信用监督队伍,对规划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建立规划实施激励与问责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奖励,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区(县)、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问责。
第三节加大政策支持
各部门大力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信用服务机构在数据库建设、服务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并纳入市、区(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探索各级信息化、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适当优先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第四节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依托信用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准则,规范行业管理,提供信用咨询服务,开展信用专业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其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