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宝处〔2022〕132022000189号)显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8月22日。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行政处罚书显示,2022年1月18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通过“宝山区智慧电梯管理系统”对上海青瓦水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见由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的1台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352号电梯(设备代码:31303101132013110132)的维保记录中,仅有2021年10月26日和2021年11月11日的两次“半月保”维保记录,缺少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的“半月保”维保记录。
经查明:当事人与上海青瓦水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负责该单位1台电梯(设备代码:31303101132013110132)的维护保养工作。2021年10月26日和2021年11月11日,当事人分别对上述电梯实施了半月维护保养。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当事人未按时对上述电梯实施维护保养,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关于“半月维保”的规定。至案发,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通力电梯上海分公司第一次因未按规范要求维保电梯被罚。此前6月7日,通力电梯上海分公司因“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8月9日,通力电梯上海分公司因“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2358万元,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