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2 10:09:15
【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5月22日,保定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显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主城区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买卖。其中,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
江苏省发布《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称,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试点要求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在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等试点模式中,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
5月23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7月1日起,海南省商品住宅全部实施全装修,并将装修费用纳入商品住宅总价。,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全装修,是指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
5月23日,北京住建委公布关于326商住新政的补充说明,明确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5月24日,南通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明确开盘的时间、地点、方式、房源信息等内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时在南通房产信息网和售楼现场向社会公示;明确提出所售房源须实名登记;严禁期房转让,暂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等。
广东省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密切监控房地产市场发展动态,建立资金链断裂项目台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强化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制度。针对防范金融市场风险,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区域内农合机构、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各类交易场所等领域风险,严密防控保险市场重点公司、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风险,密切关注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等风险隐患。
5月25日,临沂市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提供一房一价申报。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申报的一房一价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备案。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的,须向房产局申报价格变更,且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出的不予核准。
5月25日,南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到,土地市场管理方面,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加快供地节奏。购房人方面,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套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暂停第3套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5月26日,张家口市区限购政策正式出台,对在中心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在中心城区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中心城区已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中心城区新购住房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淮安市下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的通知》调整市区住房购买政策,指出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一套住房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暂停对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住房。暂停向拥有两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住房。28日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