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1 14:47:32
【政策汇编】
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护优先、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鼓励沿海各地区在依法审批前,结合实际推进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项目用岛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融资业务。
长沙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的工作方案》称,将大力整顿“捂地惜建、囤地不建”行为,严格依法处置土地闲置和项目延期开工。将全力保障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在新挂牌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将安居型商品住房供地比例提高至60%以上。
重庆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等政策作出调整。2018年7月1日起,对在主城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对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调整为3.5%;停止执行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政策。2018年8月1日起,重庆将不再执行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
内蒙古对提取业务政策进行部分调整,7月9日起执行。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缴存地及非户籍地购房提取。取消装修住房、购买车库、车位和缴纳购房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廊坊市大厂县发布《关于暂停个人之间不动产抵押业务的通知》明确,为防止突破限购政策,以个人不动产抵押形式变相炒房,自2018年7月2日起至限购政策解除前,暂停办理个人之间不动产抵押业务。
广州发布《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895元调整为2100元,2018年7月2日起执行。
上海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明确,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陕西发布《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计划通过产品供给、完善服务、政策保障等方面推进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全域旅游建设。鼓励各地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创新旅游金融产品,出台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推动重点项目落实,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业。将旅游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旅游项目用地。
海南发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期限届满,用岛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开发利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续期。
西双版纳出台《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持续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当利益,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