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5 15:32:07
【政策汇编】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指出各地确定改造计划不应超过当地资金筹措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严禁截留、挪用。鼓励市、县吸引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
北京印发通知指出,各区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不含“三定三限”)等产权型住宅建设项目,每年应按照新供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应机动车停车位。在确保租赁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地块情况,采取逐地块配建、集中配建两种方式。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其中通过道路分割的相对独立成宗地块可配建公租房;安置房项目配建以公租房为主。
四川印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四川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提出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
昆明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鼓励来昆落户,给予租房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人才公寓,为就业创业人才提供住房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就业创业人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同时提出落实创业补贴政策。
惠州印发《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带首层的连续楼层,如设置于连续楼层,首层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不得安排在建筑物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区项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和验收,且不得拆分。
马鞍发布《关于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马鞍山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