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1 14:22:44来源:广东统计信息网
前三季度,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3万亿元,同比增长2.2%。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增长2.7%,餐饮收入下降2.1%。
前三季度,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实现零售额增长6.0%,其中,新能源汽车增长148.8%。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8.6%。
网上零售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14.6%。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