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报告 2023-04-03 10:42:56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城市:福建
- 发布时间:2023-04-03
- 报告类型:权威报告
- 发布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共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4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7项事项,主要包括: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第三届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的报告》《福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报告》《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福州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8个处室,下设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0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66人。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为隶属于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在榕省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部(室),从业人员55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37人。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原福州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原铁路分中心)为隶属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境内所属各单位、合资铁路公司、铁路集体经济企业以及其他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分中心内设4个科室,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4人,非在编0人。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原福建省能源集团分中心(以下简称原能源分中心)为隶属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属性单位,主要负责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境内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分中心内设4个处(科),从业人员9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6899家,净增单位3712家;新开户职工17.41万人,净增职工4.05万人;实缴单位35868家,实缴职工119.07万人,缴存额264.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54%、3.53%、8.94%。2022年末,缴存总额2111.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0%;缴存余额703.11亿元,同比增长11.9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
(二)提取:2022年,43.3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9.38亿元,同比增长7.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67%,比上年减少0.8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408.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1万笔92.2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84%、2.72%。其中:福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5万笔51.82亿元,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36.20亿元,原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3.09亿元,原能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0.02万笔1.09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41亿元。其中:福州中心26.51亿元,省直中心19.94亿元,原铁路分中心3.08亿元,原能源分中心0.8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14万笔1003.46 亿元,贷款余额581.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83%、 10.12%、7.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2.73%,比上年末减少3.2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49笔25098.50 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9496.7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428.4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 笔171万元,当年贴息额184.62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416笔511542.80万元,累计贴息 10882.6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2.69 亿元。其中:活期0.4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40亿元,1年以上定期96.9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1.85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2.73%,比上年末减少3.2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21062.92万元,同比增长11.41%。其中:福州中心115412.41万元,省直中心89310.53万元,原铁路分中心12828.29万元,原能源分中心3511.69万元。存款利息39375.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1679.4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9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14263.90万元,同比增长9.60%。其中:福州中心59393.06万元,省直中心46933.48万元,原铁路分中心6092.09万元,原能源分中心1845.2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0147.49万元,归集手续费6866.2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64.37万元,其他1285.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06799.02万元,同比增长13.41%。其中:福州中心56019.35万元,省直中心42377.05万元,原铁路分中心6736.20万元,原能源分中心1666.42万元。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6714.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503.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581.20万元。
2022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365.23万元,其中:福州中心上缴37566.51万元,省直中心上缴30336.33万元,原铁路分中心上缴10462.39万元,原能源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7595.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3105.45 万元。其中:福州中心提取272440.50万元,省直中心提取241309.99万元,原铁路分中心提取40508.59万元,原能源分中心提取8846.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5953.65 万元,同比增长30.05%。其中,人员经费3568.17万元,公用经费224.21万元,专项经费2161.27万元。福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115.9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65.99万元、130.50万元、1619.45万元;省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67.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0.18万元、29.79万元、447.93万元;原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4.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9.69万元、28.39万元、26.70万元;原能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5.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2.31万元、35.53万元、67.1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16.64万元,逾期率0.226‰,其中:福州中心0.186‰,省直中心0.195‰,原铁路分中心0.892‰,原能源分中心0.04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6375.67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05%,国有企业占30.14%,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5.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5%,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 2.11%;中、低收入占97.56%,高收入占2.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4%,国有企业占21.44%,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 6.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3%,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2.92%;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8.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05%,租赁住房占3.3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62%,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31%,其他占3.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8%,高收入占3.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8.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41%,比上年末增加0.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92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6.86%,90-144(含)平方米占48.49%,144平方米以上占4.65%。购买新房占54.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04%),购买二手房占44.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3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6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03%,30岁-40岁(含)占 50.62%,40岁-50岁(含)占14.43%,50岁以上占3.9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1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86%;中、低收入占96.63%,高收入占 3.37%。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20%,比上年减少7.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福州中心出台《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通知》及相关补充通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困难,对证明材料实行“应减尽减”。省直中心出台《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补充通知,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渡过难关。原铁路分中心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保障疫情期间缴存职工的公积金权益,对疫情三类人员实施“纾困解难”政策。
(二)落实促进租购并举政策情况
一是落实《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取消月缴存额和提取间隔时间限制,累计94781名职工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福利,提取金额6.41亿元。二是拓展“商转公”业务,福州中心恢复“商转公”业务,在自筹资金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基础上,实现福州六区六县全面开通;2018年,省直中心在全国同行业创新推出商转公组合贷款新模式以来,持续拓展福州各县区“商转公”二次抵押业务。全年该项业务惠及2447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4.81亿元,极大减轻了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三是省直中心、福州中心率先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累计办理该业务1446笔、提取金额2.37亿元,受到购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的热烈欢迎。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公积金管理机构移交协议,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源分中心整合归并,自2023年1月1日起,福州铁路分中心和福州能源分中心统一整合为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月1日起,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职工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夫妻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的当月即可办理委托还贷。
6月1日起,福州地区内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另加10万元,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8月26日起,福州地区六城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元,六县(市)提取额度提高至1000元;取消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每月缴存金额的限制;已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因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7月1日起,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6262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960元。
4.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10月1日起,福州地区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住房套数确定,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动跨区域服务“协同办”。福州中心、省直中心联合莆田中心在福建省率先实现“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惠及2万多职工家庭;新增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解决职工异地办事“多地跑”难题。福州中心在福建省率先推出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等46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为缴存企业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积极落实强省会战略,牵头“四市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签署《福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协同联盟”战略合作协议》,推出36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区域通办,推动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二是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线上办”。福州中心新增线上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等5项服务事项,累计开通全流程网办事项45项,占总事项的90%;创新推出基数调整“零材料、零跑腿”智能审批业务,全面升级办理模式,精心录制基数调整培训视频,不断提高缴存职工获得感;全市率先推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金”业务,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省直中心新增加装电梯提取、拆迁安置房补差价提取等9项提取业务网上办理,开通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商业贷款还贷网上提取服务,优化10项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审批,推出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线上服务和冲还贷预签约等业务,累计开通全流程网办事项53项,个人业务综合网办率达83%。三是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智慧办”。福州中心20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应用于凭电子身份证就能办事场景,参加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成果展览;福州中心、省直中心联合银行成功推出数字人民币公积金对公钱包业务。四是推动多网点服务“就近办”。福州中心新增4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全市累计布设41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均衡布局、服务更加便民;省直中心新增4个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在福州六区和闽侯大学城累计布设8个网点,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办事,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五是推动公积金贷款一件事“打包办”。福州中心、省直中心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服务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抵押至放款“一站式”高效服务,实现贷款业务和抵押权登记业务合二为一;推动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合同邮寄服务,实现贷款合同领取免跑腿。六是实现“带押过户”新模式。省直中心、福州中心改变传统二手房交易旧模式,在福建省率先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新模式,购房职工无需办理住房解押就可完成过户并发放贷款,提升了办事时效,降低了交易成本。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系统升级优化,2022年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超过20次版本更新,为商转公、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不动产抵押登记直连等业务提供系统支持。二是福州中心开展系统岗位权限风险、公共数据安全隐患等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培训,扎实推进网络安全运维项目、商用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在2022年度福州市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中荣获三等奖。三是省直中心在全省首家全面推行单位数字证书,完成3000多家缴存单位数字证书配发、激活工作,有效提升缴存单位业务办理便捷性和信息安全度;承担全省各公积金中心的互联网服务渠道资源集中及安全保障工作,完成软硬件配备,按照三级等保要求落实信息安全防护责任,保障全省公积金网上服务数据安全,圆满完成“二十大”等信息重大保障任务。四是充分发挥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定期发送公积金业务信息,适时发布新政策新服务。截止2022年底,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36.78万人、同比增长12.2%,访问量1010.29万人次、同比增长54%;门户网站访问量185.66万人次,闽政通APP访问量2952.96万人次,“e福州”APP访问量1171.15万人次,接听12329服务热线41.87万人次,发送12329免费短信2054.62万条,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认可和好评。
(七)当年获得荣誉情况
福州中心罗源管理部被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先锋号”,城区管理部荣获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年度十佳标兵窗口,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专项审计项目荣获全市内部审计表彰项目;省直中心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的“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 10:32
- 10:27
- 10:26
- 10:21
-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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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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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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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7
- 09:09
- 08:59
- 08:56
- 08:54
- 08:52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