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报告 2024-05-08 11:12: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城市:广西
- 发布时间:2024-05-08
- 报告类型:权威报告
- 发布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自治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从业人员1431人,其中,在编647人,非在编784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负责对本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8032家,净增单位6061家;新开户职工37.84万人,净增职工14.39万人;实缴单位79746家,实缴职工369.1万人,缴存额692.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23%、4.06%、10.16%。2023年末,缴存总额5851.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3%;缴存余额1904.9亿元,同比增长9.48%。
(二)提取:2023年,170.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27.84亿元,同比增长21.4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19%,比上年增加7.0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946.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4万笔280.38亿元,分别同比下降7.72%、增长0.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0.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33万笔2742.39亿元,贷款余额1648.4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86%、11.39%、7.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54%,比上年末减少1.29个百分点。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66.56万平方米。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9%,比上年末增加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13亿元。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667笔7.67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7.9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47.34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笔495.3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1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61.1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5万笔26.05亿元,累计贴息1.42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23年,融资0.9亿元,归还4.1亿元。2023年末,融资总额57.68亿元,融资余额0.7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9.09亿元。其中,活期2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2.33亿元,1年以上定期88.3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7.1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54%,比上年末减少1.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6.33亿元,同比增长3.67%。其中,存款利息5.89亿元,委托贷款利息50.41亿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3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8.83亿元,同比增长5.5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46亿元,归集手续费0.19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亿元,其他0.48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7.5亿元,同比增长1.75%;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7亿元,提取管理费用2.79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04亿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3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9亿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91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37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85亿元,同比增长4.55%。其中,人员经费1.47亿元,公用经费0.24亿元,专项经费1.14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187.23万元,逾期率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87亿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76%,国有企业占20.6%,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2.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灵活就业人员占1.66%,其他占1.41%;中、低收入占98.59%,高收入占1.4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89%,国有企业占11.72%,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2.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4%,灵活就业人员占3.86%,其他占1.73%;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98%,租赁住房占8.34%,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7%,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占0.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高收入占1.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27%,90—144(含)平方米占77.21%,144平方米以上占8.53%。购买新房占78.4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72%),购买二手房占19.6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其他占0.1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1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58%,30—40岁(含)占43.15%,40—50岁(含)占15.9%,50岁以上占3.3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8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18%;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2.23%。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全区未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3年末,全自治区有3个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共4个试点项目,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26亿元,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可解决199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已于2017年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39%,比上年减少5.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提取优先于贷款、租房优先于购房、保障房优先于商品房、首套房优先于二套房”的原则,指导全区14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通过进一步调整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频次、支付方式等措施,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实施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合理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政策,大力支持缴存人的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向多孩家庭倾斜,切实满足各类缴存群体的合理住房需求。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 开展年度考核。2023年2—6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公积金中心2022年度业务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印发考核通报,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同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年度重点工作和全区年度工作目标为导向,将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问题、跨省通办、数字化发展、数据治理、亮码可办等重点工作纳入2023年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评分档次,引导和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考核机制。
2.开展年度监督。2023年7—10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工作及全区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年度监督工作内容,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区各公积金中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情况开展审计监督,深入查找制度建设、政策执行、业务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各公积金中心印发监督检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完成时限,持续跟踪和督促各地完成整改。
3.开展逾期专项治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监管的工作要求,2023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健全全区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逾期贷款)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定期监测、分析全区各地逾期贷款数据,对全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形势和风险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各地实际逾期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高于全国平均逾期率的城市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和督促指导,采取定期调度、实地调研、约谈督办等措施形成逾期风险防控的高压态势。2023年共召开1次逾期贷款风险防控调度会、开展3次逾期贷款风险防控专项督导、对6个公积金中心开展实地调研并发送逾期贷款管控函、约谈8个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和业务科长共10人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 出台广西住房公积金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住房公积金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数据局于2023年11月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广西住房公积金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清单、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化、建设广西住房公积金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全链通办”试点等工作任务,建立全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构建住房公积金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体系。2023年,从5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中梳理出24项高频服务事项,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清单,推动住房公积金“全链通办”服务事项进驻“桂通办”“智桂通”等政务服务平台,首批17项住房公积金“全链通办”事项率先通过自治区数据局上线验收;指导桂林、玉林公积金中心以及区直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见面”审批试点,积极协调银行、不动产中心等相关部门,采用数字化技术破解全线上电子数据交互难题,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见面”审批,成功为试点地区缴存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 及时响应住房公积金“亮码可办”工作部署。指导各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亮码可办”工作部署,通过精简整合证明材料、调整证明开具方式、畅通窗口查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等措施,在工作部署提出一个月内,推动全区15个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进一步提升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效率。
3. 推动更多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按照国务院提出的2023年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指导全区各地在2023年6月底提前完成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据统计,2023年两项“跨省通办”业务分别为80.79万、1.04万人次提供服务。同时结合广西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推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离职提取等业务“跨省通办”,推动更多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异地办事需求。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 完成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督促指导广西首批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的9个公积金中心于2023年10月底完成接入验收工作,实现征信信息查询、新增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缴存信息共享,同时指导其余6个公积金中心完成一二代征信信息数据报送的切换工作,全区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
2. 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严格执行部、省(自治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数据质量提升的协调联动机制,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提供的问题数据线索,督促各地公积金中心做好数据质量问题和疑点整改、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功能完成全区数据问题整改1.04万个,整改完成率100%,全区电子稽查疑点总数同比下降47.50%,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电子稽查平台的风险疑点大幅下降。
3. 建成广西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和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推动广西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建成全国首个集数据共享、业务监管、数据稽查、业务协同等9个模块于一体的省级监管平台,于2023年11月底通过初步验收并上线运行。广西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和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通过建立数据汇聚共享机制、接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行业区块链,对全区15个公积金中心的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等业务进行实时监管,开通全区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实现全区公积金、婚姻、不动产登记、养老、医保等数据交互共享,有效推进住房公积金行业政务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安全共享使用。平台建设案例获得2023年广西数字政府应用场景建设竞赛一等奖,在110个信息化参赛项目中总分排在第三名。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国家级“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1名同志获“广西三八红旗手”;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被继续认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崇左市2023年青年文明号。此外,全区还有12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部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其他类的省部级荣誉表彰、14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其他类的地市级荣誉表彰。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24年4月28日
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解读-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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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6
- 2024-05-07 11:30:48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