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实行“认房不认贷”住房信贷政策

政策刘敏 2023-10-26 10:46:35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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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网讯(刘敏/文)10月25日,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通知提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作用。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20%执行;合理支持改善型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持续开展按月冲还贷等业务,继续推进异地贷款政策,着力推进组合贷、商转公、商转组贷款,多渠道解决职工购房资金的需求。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实行“认房不认贷”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同时,实施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如丽江市满足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条件,按程序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此外,通知明确实施购房补贴推动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自《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丽江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按所缴契税额50%测算作为购房补贴标准,单套住宅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生育二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丽江市)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给予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丽江市)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由县(区)财政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各县(区)按实际制定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发放时间),市级财政按照县(区)最终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30%对县(区)政府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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