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12-05 09:38:10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 城市:上海
- 颁发时间:2023-12-04
- 发文字号:沪崇房管规〔2023〕1号
- 发文机构: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实施日期:2023-12-3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崇房管规〔2023〕1号
各相关乡镇、委办局、有关产权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
为彻底消除老旧房屋结构性安全隐患,多渠道、多途径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城市韧性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关于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旧一村”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积极有序推进房屋成套改造,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居住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管理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更高质量、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和健康安全,加强保留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延续历史文脉。
2.坚持规划引领。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做好区域规划,加强旧住房成套改造与安置房源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实现区域整体更新。
3.坚持分类施策。结合区域发展规划、房屋基本情况、居民改造意愿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确定改造方式和时序,强化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统筹,加强项目联动,推动跨周期、跨区域、跨类别平衡。
4.坚持条块联动。各行业部门做好政策指导,属地乡镇充分发挥主动性,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
三、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为本区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共3.3万平方米,其中小梁薄板房屋1.1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2.2万平方米,主要涉及城桥镇、堡镇、庙镇、向化镇和长兴镇。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小梁薄板房屋改造;到2032年底,全面完成不成套职工住宅改造。
五、改造方式及资金分摊
(一)改造方式
本区不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采取的改造方式分为改造类和征收类。其中,改造类主要包括贴扩建、加层、内部分隔、原址复建等;征收类主要包括协议置换。
(二)资金分摊
除市级补贴外,余下资金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六、工作步骤
1.规划方案。实施主体根据控详规、规划设计条件、技术规定等标准,编制旧住房更新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实施主体报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审核,并根据部门和专家意见予以优化完善。根据规划方案进一步细化编制旧住房更新实施方案,包括实施主体、更新范围、安置方式、协议生效条件、推进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及预计工程周期等。
2.意见征询。实施主体将旧住房更新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以方案公示、座谈会、评议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征询公房承租人、售后公房产权人、私有房屋产权人等意见,并取得80%以上公房承租人、售后公房产权人、私有房屋产权人同意,根据反馈意见予以再优化完善并报区房屋管理部门同意。
3.项目报批。实施主体提出改造申请,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发展改革委立项。
4.协议签订。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审批后,由实施主体对批复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书面征询公房承租人、售后公房产权人、私有房屋产权人意见,取得总户数95%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
5.审批监管。采用内部分隔方式的旧住房更新项目,纳入住宅修缮工程审批流程管理;采用贴扩建、加层、原址复建等成套改造方式的旧住房更新项目,纳入新改扩建审批流程管理。
6.权属登记。成套改造后,原产权单位按照本市“多测合一”相关规定,委托测绘服务机构开展“多测合一”工作。房屋权属调查机构以“多测合一”成果为依据,出具房屋权属调查报告,并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职责分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旧住房成套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评审、指导监管、检查考核及市级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相关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推动项目有序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推进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财政资金的保障和落实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国土规划、安置房源建设等规划资源管理,负责指导历史风貌区域保护工作,配合做好方案评审工作,指导办理成套房屋规划许可证及确权登记。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做好贴扩建、拆除重建项目相关审批、监管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负责改造项目的具体方案制定、调查摸底、矛盾调处、意愿征询、住户签约、推进实施以及后期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
原产权单位负责配合实施主体做好调查摸底、矛盾调处、意愿征询等工作。
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同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发挥旧住房成套改造专班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各乡镇要把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干部等,做好旧住房成套改造的组织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列入国有企业、乡镇考核内容,纳入区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确保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建立健全年度改造计划,按月通报各乡镇进展情况,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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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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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2南京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 3关于调整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东建房〔2023〕10号)
- 4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绿色建筑的意见
- 5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6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家单位关于促进攀枝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7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
- 8关于印发《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 9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
- 10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