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12-14 10:34:59 来源: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 城市:福建
- 颁发时间:2023-12-11
- 发文字号:莆房联办[2023]2号
- 发文机构: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3-12-1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优化市场供给侧商品房供应,在确保普通商品住房价位基本平稳的基础上,放开改善型家庭对高端品质商品住房的需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适时调整我市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地价房价管控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中心城区(荔城和城厢)土地级别六级以外(含六级),以及仙游、涵江、秀屿、北岸房地产用地商品房销售价位(含车位、精装修)限制和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不再编制出让地块稳控预案。
中心城区(荔城和城厢)土地级别五级以内(含五级)新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可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由所在地区政府提出竞价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在上报出让方案时进行适时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时,自行提供一房一价表,其中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宅其单价需低于20000元/平方米。实际销售(网签)价格上限不超过所报的一房一价价位,下浮不超过所报价位的15%;尾盘剩余20%的房源销售价格下浮不受限制。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楼盘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一房一价表,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不得存在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设定前置条件;原已设定前置条件并已公告的地块仍按所设置的前置条件执行。
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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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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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梧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 2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3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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