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5-27 09:42:43 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4-05-2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日期:2024-05-24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调整为一个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取消我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资金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实施合理的配贷系数,将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加大金融支持房地产力度
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保障项目按时建成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加快放款速度。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市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参照制定相关调控措施。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2024年 5月24日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关于合肥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不再执行公证摇号的通知
- 2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 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的通知
- 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4楚雄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8条措施
- 5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6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7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8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
- 9关于印发《南京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的通知
-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