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6-18 10:00:59 来源:武汉市黄陂区政府网站
- 城市:湖北
- 颁发时间:2024-06-15
- 发文字号:陂住建文〔2024〕6号
- 发文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
- 实施日期:2024-06-1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黄陂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因城因区精准施策,努力推进我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在 2024 年 6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买黄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对已缴纳的契税按50%给予消费券补贴;2024 年 6 月 15 日前购买黄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且在 2024 年 6 月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办理不动产证的,对已缴纳的契税按20%给予消费券补贴。
二 、鼓励农村户籍、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黄陂区农村户籍居民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每套给予10平方米奖励。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每套给予5平方米的奖励。
三、 保障教师、医护人员住房。教师、医护人员凭执业证明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每套给予10平方米奖励。
四、保障青年人才住房。对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每套分别给予 15 平方米、12 平方米、10平方米的奖励。
五 、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房。2024年1月1日以来,在我区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带动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人员,其本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每套给予10平方米的奖励。
六 、改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凭新生儿证明,在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生育二孩家庭每套给予5平方米奖励,生育三孩家庭每套给予8 平方米奖励。
七、促进商办类房屋销售。支持商办类项目“商改租”“商改住”,合理调整商办类房屋用水、电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办类房屋(不包括已交付使用的存量房屋) 实际作为家庭居住用途的,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建部门集中申报,承担相应改造费用后可调整为民用水、电收费标准。
八、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创新深化“拿地即开工”举措,优化开工手续,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由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缩短建设周期。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二、三、四、五、六条款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购房奖励条款采取“单套购买 就高不重复享受”。本措施由黄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1006767),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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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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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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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关于印发《桂林市促进房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3西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 4石家庄市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措施
- 5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进一步做好“带押过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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