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4-05-27 11:01:13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城市:辽宁
- 颁发时间:2024-05-10
-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24〕5号
- 发文机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实施日期:2024-06-10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市人口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我市落户渠道。
二、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三、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四、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我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五、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六、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我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七、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我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八、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九、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十、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以上措施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我市原落户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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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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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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