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2 15:27:18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扩大住房消费、拉动房产投资,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团购活动补贴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全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民政登记)人员在市区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团购补贴,标准为2万元/套。单位总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购房2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50-100人(不含)的,购房3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购房5套成团。参与团购活动补贴住宅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补贴申请。单位总人数以申报团购补贴单位在2022年10月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合计总人数为准,2022年10月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任一险种)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提供。
二、推动城市人口集聚
户籍在柯城区乡镇或衢江区乡镇的人群,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住宅产权面积段发放不同标准的人口集聚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贴400元/平方米;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的,补贴300元/平方米;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4万元,户籍信息由公安和住建部门联审确定。满足人口集聚购房补贴的,无需迁户口,购房人(未成年人)或购房人本人的子女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入学(含转学)政策,就学政策由市、区教育局予以解释。
三、支持大学生安居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针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与市本级(2020年4月22日(含)后)、柯城区(2020年1月1日(含)后)、衢江区(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引进人才享受的人才购房政策相重叠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上述一至三项补贴,按市区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政府承担并兑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