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2024-02-07 14:43:14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4-02-06
- 发文字号:东建房〔2024〕3号
- 发文机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日期:2024-02-06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财政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镇街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3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莞城街道、长安镇,价格标准为低于45047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大朗镇、虎门镇、塘厦镇、万江街道、凤岗镇、寮步镇、厚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高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4798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道滘镇、茶山镇、石碣镇、沙田镇、东坑镇、清溪镇、石龙镇、樟木头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7035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1702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发出清算审核结论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重新调整清算结果。已按照旧价格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作回溯调整,待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适用新价格标准核算。
三、本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5日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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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关于实施河池市市本级购房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
- 2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县财政局 连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连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3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
- 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5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延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6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
- 7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 8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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