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与管理 2025-01-08 10:58:00 来源: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 城市:江西
- 颁发时间:2025-01-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日期:2025-01-06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土地使用与管理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县中心城区存量闲置土地土地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参与本次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意向。
一、收回收购范围
黎川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存量土地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已确定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经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1月13日下午16:30分前向收购土地所在的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意向收储地块情况表的PDF盖章版和电子版。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黎川县自然资源局:0794-7522823
黎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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