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022-12-14 15:03:26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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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安徽
  • 颁发时间:2022-12-09
  • 发文字号:马金委〔2022〕4号
  • 发文机构: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22-12-12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关于支持我市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指导意见精神,经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适当加大对在我市租购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家庭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在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三、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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