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别 2024-05-13 10:14:13
- 城市:辽宁
- 颁发时间:2024-05-01
-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24〕5号
- 发文机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实施日期:2024-05-3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其他相关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市人口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我市落户渠道。
二、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三、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四、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我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五、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六、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我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七、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我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八、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九、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十、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以上措施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我市原落户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1571.9点
- 0.13%
- -0.91%
日期 | 指数 | 环比 | 同比 |
---|---|---|---|
2023.01 | 1569.9 | -0.97% | -0.14% |
2022.12 | 1572.1 | -0.92% | -0.11% |
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 1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2关于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3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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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
- 6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 7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 8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 9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的通知
- 10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