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0 09:26:11来源:桂政办发〔202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加快推进“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加快推进“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广西中小微企业“信易贷”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广西“信易贷”平台),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建立健全“以信获贷、以贷促信”机制,加大对诚实守信企业信贷投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利用,形成企业信用的“全景画像”。坚持“政府指导、部门协作、银行参与、试点先行”原则,以信用信息服务为支撑,打破传统信贷评审模式,利用信用大数据提升银行审批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在线向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纯信用、无抵押、无担保、有贴息、有风险补偿的创新金融产品,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缺失、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疏通融资堵点,助力提高融资能力,让诚信成为每个守信主体的“可变现资产”。
三、工作任务
(一)完备平台基础功能。
1.高标准设计建设平台。按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特色研发设计广西“信易贷”平台。建成后的平台向上与全国“信易贷”平台直联互通,向下能满足设区市使用需求,横向可与地方金融服务平台协作联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共享模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配合;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2.切实保障平台数据安全。将“区块链”分布式记账、不可篡改技术嵌入平台,加固平台安全系统,通过“联盟链”的方式共享数据,形成安全有效的数据交互渠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按职责分工配合;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强化平台信用信息支撑。
3.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力度。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枢纽,广泛归集企业红黑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情况、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缴存、纳税信用等级、公共事业、仓储物流等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结合企业自主填报的市场信用信息,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和共享,为广西“信易贷”平台提供多维度的信用信息支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持续开展)
4.以应用促建设。以满足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个性化需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规范,健全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机制,确保信用信息归集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三)扩大平台辐射范围。
5.组织金融机构入驻。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组织各类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入驻广西“信易贷”平台,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6.引导中小微企业注册发布需求。鼓励和引导经营状况良好、有真实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广西“信易贷”平台注册,按规定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选择信贷产品。注册企业应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签署授权书,授权广西“信易贷”平台采集并合规使用本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授权在平台上注册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查询使用本企业信用信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四)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
7.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在广西“信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依法依规充分挖掘信用数据价值,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特点,研发新型融资产品,推动更多金融产品在平台发布。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开发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8.优化金融服务。鼓励在广西“信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不断优化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的评审制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试行分类授权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实现盈利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简单压贷、抽贷。鼓励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充分发挥信用数据的分析评价作用,探索推广系统自动审批模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不断优化服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五)强化金融风险防范。
9.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作用。鼓励在广西“信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政策性融资担保合作协议。研究制定我区“信易贷”支持政策和风险缓释措施,按照现行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完善信用风险共担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因企业债务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广西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地设区市或县级财政按4∶3∶2∶1的比例分担代偿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
10.建立健全反欺诈风控制度。鼓励在广西“信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贷后风险跟踪监测。建立“信易贷”平台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相关反欺诈风控制度。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贷骗补、恶意逃废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除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外,还要列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实施跨部门多层级的失信联合惩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六)建立评价激励机制。
11.完善评价机制。推动入驻广西“信易贷”平台的各类金融机构完善“敢贷、愿贷、能贷”的内部信用类贷款考核方式,增加贷款户数和信用类融资占比考核权重。从金融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两个维度开展“信易贷”工作专项评价,将金融机构评价结果作为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参考内容之一,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评价结果纳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有序推进“信易贷”工作落地见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12.实施守信激励。对在广西“信易贷”平台注册且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办理相关行政管理事项时,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开通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守信激励措施。对在广西“信易贷”平台获得贷款后按时履约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可在市场化原则下,依法依规在信贷额度、利率、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七)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13.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各信用信息管理部门签订信息保密协议,规范信息共享共用范围和方式,明确信息保密义务和责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向社会公开的数据外,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应当获得企业或个人授权后方可查询、加工、分析和使用。数据传输和接收单位应当建立系统日志,完整记录数据访问、操作等信息,全程留痕,避免越权操作。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违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14.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在失信信息记录期限内,已依法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利影响的失信主体,可依程序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网站核实后予以信用修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四、组织实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凝聚共识,充分认识推进“信易贷”工作对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积极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和工作交流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商协会、信用服务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
16.加大宣传力度。加大“信易贷”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依托新闻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金融机构网点、服务热线、“信用中国(广西)”网站等载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频次宣传,提升“信易贷”知晓度。通过深入挖掘大数据资源,宣传典型案例和突出成效,强化示范引领,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