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6 10:19:17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大力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体系完备、机制健全、运转有序、奖惩有度的社会信用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21〕42号)、《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锡政发〔2021〕10号)的要求,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相关要求,始终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强化创新、生态发展的原则,在基础支撑、信用应用、信用监管上狠抓落实,谋创新、求突破,逐步从以“建”为主的打基础阶段迈入以“用”为主的新发展阶段。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深入,以政务诚信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以商务诚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以社会诚信推动信用环境提升,以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创新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路。
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健全。率先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和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县)区信用工作推进网络体系全面建立,70个成员单位实现全覆盖。在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上下功夫,主动定期研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编制下发《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和全市政治生态监测评估体系中。持续完善组织保障,加快构筑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法规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出台全国首部地级市法规《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成为我市法治化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诚信无锡建设的意见》等3个指导性文件,出台《关于建立无锡市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20多个信用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公共资源交易、水利工程、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推行公共信用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产品应用清单、失信行为负面清单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等四张清单,公布无锡市第一批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下发无锡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清单制度管理有序推行。
信用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加快构建“1+1+N”(一个网站、一个平台、N类应用)大体系,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期)建成,完成“双公示”数据报送公示系统建设,实现目录、清单与数据同步向社会公开公示,累计公开“双公示”信息2023076条。着力推进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平台建设,基于“灵锡”APP端的“阿福分”1.0版完成初步设计,在公共交通、旅游、停车等领域,初步建立了一体化的码码互融互认机制。在“信用中国(江苏无锡)”网站开设“信易+”“信用修复”等重点专栏,建立“我的信用”个性化专栏,提供各类在线自助服务,网站累计访问量突破2000万人次,日均访问达781人次。累计归集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数据9.184亿条,45个部门及有关单位常态化提供信用信息。完成所有存量主体代码转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覆盖率达100%。
公共信用服务持续优化。精心打造“一厅一窗一网”公共信用基础服务模式,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设立市级公共信用服务大厅,提供信用咨询、信用查询、异议处理等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信用服务窗口,提供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一窗式”服务。试点打造“互联网+信用”服务模式创新,全省首创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自助获取,建立全流程信用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互联网服务,实现国家、省、市基础信用服务“一网通办”。在行政领域大力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产品的应用,深入开展信用信息查询与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政策优惠、资金扶持、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54个行政领域和17家商业银行,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累计实施信用查询191589家次,出具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25471份,年均增长率10%以上。
信用监管机制加快完善。以“主动公示型、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和信用修复型”四种信用承诺类型为重点,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有序推进信用承诺嵌入式全流程应用。在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招标投标等领域,累计公示各类信用承诺720859个。积极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在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卫生健康等领域,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地落实。持续深入推进22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严重失信主体和重点关注名单的线下监管力度,形成线上线下互相融合的监管模式。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行业性、社会性的综合约束和惩戒,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市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为0.001%,远低于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
信用创新应用不断壮大。因地制宜创新特色应用,全市累计试点开展13个“信易+”场景应用。“信用+市场”对年度信用评级为AAA级的市场主体实施租金政策优惠等信用激励措施。“信用+卫生健康”为市级以上道德模范提供免费体检、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取药、结对医疗等服务,针对信用良好的医疗机构,给予优先获批奖补资金的激励措施。加快“信用+行业”建设,建立企业与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信用+联盟+合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舌尖上的“信用”安全链。以诚信镇街(园区)建设为先导,纵深推进诚信社区、诚信村(居)户示范创建。不断探索信用惠民场景应用,个人信用积分基于“灵锡”APP的查询应用,成为融入城市数字中心的重要载体,切实提高市民信用获得感。
试点示范效应充分释放。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获评首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创新奖、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守信激励创新奖,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居前列,连续多年获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考评第一等次。签订《苏锡常信用应用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创新信用惠民便企的异地协同应用。与上海市黄浦区签署《加强信用联动推动长三角信用一体化战略合作备忘录》,推动两地在信用信息共享、异地联动等方面先行先试,不断提升长三角信用一体化建设水平。开展“天道酬勤人道思信”“信用,时代呼唤的主旋律”“诚信伴我成长”“诚信无锡公益报时”“诚信建设万里行进市场”等系列宣传活动,弘扬诚信文化。
“十三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指引下,历经多年先行先试,已经进入实质性应用快速扩展的发展新阶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对照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战略目标,仍存在一些不足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仍需健全完善,特别是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标准、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和信息安全等法规制度建设;二是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和质量有待提高,迫切需要解决关键、高应用价值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难的问题,破解信息孤岛瓶颈;三是信用信息应用有待深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多层次应用场景还未形成,互联网线上信用应用服务业务流支撑仍较薄弱,联动信用监管尚待强化;四是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尚不成熟,信用服务在供给侧、需求侧双重不足,信用服务机构商业模式单一、规模有限,核心能力和产业能级有待增强。
(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此背景下,无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也适逢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无锡要全面、长远、辩证地总结过去、剖析问题、谋划未来,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效能,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坚决扛起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从国内外宏观环境看,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变动期,经济延缓态势明显,以信用环境、营商环境、消费环境等为中心的软实力在国际竞争力中的地位逐渐凸显。我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朝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有助于无锡塑造新的竞争优势,保持高质量发展始终走在最前列。
从国家战略布局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契机、打开了广阔空间。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有利于无锡突破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壁垒,在严重失信信息共享、信用报告互认、信用服务产业合作以及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共为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各类要素高效集聚,推动我市在更大格局中谋划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
从区域创新突破看,无锡抢抓国家战略叠加机遇,正加快推进太湖湾科技创新带,积极打造苏锡常都市圈,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建设全国数字经济示范城市,着力打造与国际接轨、国内一流的最优营商环境城市。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氛围,充分发挥信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有利于无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率先描绘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画卷,保持高质量发展始终走在最前列,在全省推进“强富美高”建设上打响“诚信无锡”示范品牌。
从科技创新趋势看,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经济社会各领域产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为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产品开发应用、信用服务提质增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新趋势的推动下,无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朝着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多元化、专业化和精准化方向稳步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信用法治为牵引完善管理制度,以平台建设为契机夯实基础支撑,以信用监管为载体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以诚信宣教为先导营造信用环境,充分发挥信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力打造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锡样板”。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及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充分吸收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立足无锡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有序实施,最终建成体系完备、分工明确、高效运行、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科学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产品应用、信用服务创新以及主体权益保护等,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总体规划、制度设计、组织协调、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共建、共享、共用、共治”理念,全面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和激活信用服务市场,创新信用应用场景,加快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级。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探索创新模式,形成示范效应。在政府采购、融资贷款、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大胆创新、以点带面,激发信用服务需求,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
(三)总体目标
到“十四五”末,建成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现代化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公共信用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信用监管机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信用经济发展和信用治理质效稳步提升,诚实、守信、践诺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加快形成具有无锡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推动“诚信无锡”走在全国前列,全面打响“诚信无锡”示范品牌。
——实现大平台融合。围绕基础设施统建共用、大平台融合通用、大数据开放应用和“互联网+”创新应用,深入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有效支撑“放管服”改革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到“十四五”末,信用信息归集实现“全覆盖、多维度、高质量、高效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报送率、合规率和及时率均高于国家相关要求。
——实现大信用共管。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重要支撑,强化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奖惩,编织覆盖全市的“协同监管网”,实现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和靶向监管。到“十四五”末,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年均查询量达到2万次,重点领域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在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招标投标等领域信用承诺实现全覆盖。
——实现大服务惠民。围绕各类信用主体,构建起全链条、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形成方便快捷的服务交互新机制,切实打造“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信息化惠民格局。到“十四五”末,实现“信易+”应用“翻一番”,加快形成智能化信用应用安全泛在高效、服务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的良好格局。社会信用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行政管理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
——实现大数据慧治。建立以“多元化采集、主题化汇聚、结构化处理、知识化分析、个性化服务、开放化利用”为特征的信用大数据信息资源体系,支撑信用大数据服务和监管,提升我市智慧化社会治理能力。到“十四五”末,我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占比达到100%,严重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稳步下降。
三、健全制度标准体系,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完善信用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法、规范、科学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信用法规配套制度保障,切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审慎推进社会信用立法,研究制定覆盖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产品应用、信用服务行为以及主体权益保护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键环节的规章制度,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法规体系支撑,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深化信用管理制度
立足我市行业信用建设实际需求,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产品质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劳动保障、工程建设、依法纳税、金融信贷、社会保险、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商贸流通、公共管理等领域构建协同监管制度。研究制定《无锡市信用服务市场化发展实施意见》《无锡市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信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已经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进行梳理评估,对不适应上位法的规章制度文件及时废止或按程序进行修订,加快推进信用法治建设。
(三)健全信用标准规范
全面发挥信用标准体系在信用建设中的保驾护航和引领作用,加快编制层次适当、划分清晰的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数据采集、编码、交换和管理,以及信用产品、信用服务、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实现技术、规范、流程和服务“四个统一”。鼓励行业商(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及企业等参与各领域信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服务产品相关标准,强化信用服务产品的适用性、科学性。
四、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一)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小数据思维束缚向大数据改革创新转变,加快公共信用数据在城市大数据中心的融合,补充社会信用数据,强化数据集中与精准治理,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手段,运用电子信用标签,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推动公共信用服务平台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积极融入省市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协同归集、集中治理,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着力提升行业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重点完善科技、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消防救援、法院、人社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功能模块),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监管自动评价、监管措施自动匹配。以特色应用为方向,优化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和功能,建立面向不同行业的信用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征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应用,引导机构积极利用信息技术,依法开展数据整合、加工、利用,创新信用信息服务产品。
(二)“数字信用”功能完善
全面深化数字协同创新,不断增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建立多元化、个性化的智慧应用体系,推动“数字信用”建设。以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为基础,高效汇聚、整合、加工全市多源信用信息资源,扩展采集多样化的信用主体数据,构建信用大数据信息资源体系,提升信用大数据服务和监管水平,增强我市智慧化社会治理能力。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重点聚焦数据治理、辅助决策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全面提升信用大数据深度挖掘和多维分析能力。
推动个人信用积分在“信用中国(江苏无锡)”网站、“灵锡”APP微终端上的全面应用,提供“用信、享信、增信”等基础服务,推进个人事项和高频企业事项接入,打造覆盖全市、高效便捷的信用服务移动端总入口。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微平台,推动在市(县)区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统一部署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式应用系统。到“十四五”末,实现自助终端部署全覆盖,推动我市“互联网+信用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专栏1信用数据动态监测
信用数据动态监测。围绕“全景可视、全面监测、决策分析”的目标定位,建立信用数据动态分析模型,对信用数据运行、管理、服务、应用、行为风险以及信用积分的变动和使用状况等实现“一屏”可视、“一图”可查。开展在线智慧监测,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信用事件发生情况路线图,对突发事件及时预警。
“互联网+信用”建设。推动公共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的自助式服务与智能化升级,在市、市(县)区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统一部署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式应用系统。开发信用修复线上功能服务模块,为申请主体提供全流程线上服务,全面实现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
(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在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基础上,制定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依法依规全量及时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探索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对信用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监测,对于数源部门漏报、错报、重复报送的数据进行智能化清洗及处理,提高信用信息报送质量。加强纳税、社保、供水、用电、用气等信息归集。全面落实国家组织开展的“双公示”监测评估要求,增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优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开放服务,不断扩大共享效能。重点聚焦公共信用、融资信贷、市场交易等信用信息,推动政府机构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加强信息共享,营造良好的信用大数据共享共用环境。探索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信用承诺。
(四)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明确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各环节的全流程安全防护。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信用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与程序。严肃查处泄露、篡改、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息谋私行为,防范在市场交易、信用评价、信用应用场景中对用户信息过度采集、非法采集、非法交易、违规滥用,切实保护信用主体权益。
五、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构建信用新型监管机制
(一)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信用承诺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在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全面推开审批替代型、自主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逐步扩大信用承诺覆盖面和样板量。建立健全申请主体信用承诺档案,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监督渠道,对不履约或者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主体依法实施限制。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的范围和适用对象,编制告知承诺办事指南和告知书、承诺书等格式样本,制定告知承诺的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持续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工作,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核查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推动行政机关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推进分级分类监管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实现失信记录“建档留痕”,确保“可查、可核、可溯”。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商(协)会,推进评价结果应用。推动税务、环保、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行业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融合自身行业管理数据,构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为信用监管提供精准依据。
在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率。加快推进信用监管与“互联网+监管”融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完善事后信用监管
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以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严格规范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制定完善失信行为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等。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依据国家和省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编制我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明确惩戒具体事项、实施对象、实施手段、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内容。持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以及其他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线下监管力度,形成线上线下互相融合的监管模式。
健全失信行为的纠错容错机制,落实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鼓励失信主体在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帮助下,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失信主体通过社会公益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增信”。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修复功能,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难”问题。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四)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职人员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逐步形成“一档多用”信息互融共享机制。在公职人员招录招聘过程中推行信用档案查询,在评优评先、代表委员推荐选举等管理中认真落实信用查询,在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中积极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加强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信用监督,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公职人员实行“零容忍”。
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领域重点整治,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政务服务、金融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统计等领域严格落实政务信用承诺。落实《关于建立无锡市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锡信用办〔2020〕9号),健全党政机关被执行人未结案件通报机制与约谈机制,限期整改并退出,确保政府机构失信案件“零”增长。开展政务领域信用评价与失信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研究,动态监测各地区政务领域出现的信用风险并及时预警。
专栏2信用监管试点示范
聚焦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商贸流通、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引导各地、各部门探索信用监管机制创新,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将行业管理与信用管理有机融合;推动创建江苏省“信用交通城市”,加快建成交通运输行业内联外通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
六、实施八大专项工程,打造信用建设创新高地
(一)信用经济示范工程
1. 新业态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信用资源要素跨地区、跨领域流动,充分激发信用在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巨大潜能,让信用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共享经济、网络电商、互联网金融等新经济领域,推进地方征信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建立双向查询与信息比对机制,实施交叉共享与深度融合,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营造诚信经营和规范发展的平台经济新理念。
2. 园区信用示范建设
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优势,按照突出应用、社会共建的原则,围绕“园区为载体、平台为支撑、应用为核心、政策为助力”的四位一体化路径,在江阴市、宜兴市、新吴区、滨湖区、无锡经济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园区信用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在产业集聚、智慧管理度较好的园区设立信用孵化基地。依托信保基金、产业基金、政策支持等优势,推动信用服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创新应用,实现信用服务与产业在园区的跨界融合,为园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助力,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3. 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建设
健全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标准规范,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和防风险能力。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工作,引导企业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以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机构、搭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信用服务产品为基本导向,提升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各领域各行业培育和树立一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带动本地区、本行业广大企业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定期举办信用主题的企业家沙龙、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企业家合作交流,增强企业家的契约精神和守信意识。
专栏3“信用+市场”建设
积极探索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深化“信用+市场”示范点建设,在食品、农副产品、五金等市场试点先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至全市。推动成立市场诚信联盟,切实将信用管理机制融入市场发展中,建立市场信用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生态,促进市场转型升级,力争形成“无锡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标准。
(二)重点领域建设工程
1. 消费领域信用建设
加大对平台型消费供给主体的信用监管力度,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为重点,建立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管理,对预付卡超限额充值、未明码标价、无书面合同、合同条款不规范等失信行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探索开展重要产品风险评分和供应商信用评价,在“信用中国(江苏无锡)”网站定期更新,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信用查询和风险提示服务。畅通“三方互动”消费诉求反映渠道,构建“信用+智慧”消费后评价体系,全面打造“智能消费、舒心消费、安全消费”的放心消费环境,争创全国放心消费城市。
2.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围绕建设“交通枢纽名城”战略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逐步建立涵盖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者信息库、从业人员信用库的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聚焦网约车管理、非法营运车辆整治、“两客一危”、超载超限治理等,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拓展信用评价指标维度,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深化江苏省“信用交通城市”创建,推动实现信用监管在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
3. 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强化文旅市场质量和安全监管,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动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增强智慧文旅平台功能,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立旅游从业单位和人员诚信服务准则,鼓励支持文旅企业主动作出信用承诺,重点聚焦旅行社、导游、景区、宾馆饭店等主体,建立多方参与的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将违背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围绕太湖山水、运河人家、吴韵古镇、游圣故里、陶都风情、江南田园、影视演艺等文化旅游资源,探索建设一批“信用+文旅”产业载体和诚信旅游路线。
4. 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以建设太湖湾科技创新带为“头号工程”,深化全市科技信用管理,加快推进科研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清晰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机制。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综合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完善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强化终身追责,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5. 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美丽无锡”建设目标,加快构建以环保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环保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在用水、用电等方面,根据不同环保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在用地领域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以环保信用为切入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共享,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宜兴创建国家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
(三)信用惠民便企工程
1. 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场景
围绕文化旅游、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公共交通、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行政服务、金融信贷等应用场景,积极创新信用惠民惠企举措,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给予具体优惠措施或者便利条件,不断提升个人和企业对信用的获得感。逐步推进“信易批”“信易行”“信易贷”等惠民便企应用落地,坚持“试点一个、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建立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对信用主体进行市场信用评级和公共信用评价,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持续创新应用场景。
专栏4守信激励应用场景
创新开展“信易保”。创新“信用+保函”应用场景,在公共资源交易、司法、海关等领域探索建立基于信用的电子化保函综合服务体系,覆盖保函办理、收发、核查、理赔和存证追溯全过程,推动提高无需担保的纯信用保函应用比例,提升保证人承保和风控能力,推进各类电子化保函的规模应用。
大力推进“信易游”。以公共信用为基础,以“灵锡”APP为依托,为守信市民提供景区门票购票优惠、酒店价格优惠、免押金快捷入住等服务。推动与长三角城市和地区加深合作,探索推出一批长三角“信易游”公共服务,着力打造可复制、可落地的“互联网+信用+旅游”新场景。
探索“信用+”新模式。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结合地方和行业特色,聚焦各领域信用服务需求,创新设计守信激励服务产品。探索开展“信用+创新创业”“信用+招商引资”“信用+园区服务”等新模式,推动信用建设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2. 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模式,优化个人信用积分模型设计,制定信用惠民具体实施细则,持续拓展基于个人信用积分的应用场景。在保护信息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不断拓展“阿福分”应用场景,提升市民的守信获得感。重点依托“灵锡”APP等微平台载体,推进个人信用积分在交通出行上的应用。探索基于个人信用积分的电子积分钱包、电子券等多种变现使用方式,使信用红利普惠于民,让守信激励引领市民的新生活、新时尚和新面貌。
专栏5“阿福分”个人信用体系
围绕医疗卫生、饮食购物、旅游住宿、交通出行、文化体育、商业消费等公共服务领域,打造“一站式、一体化、智能型”的个人信用积分“阿福分”智能应用机制,推广基于个人信用积分的“信用+停车”“信用+交通”“信用+旅游”“信用+阅读”等应用场景,让市民享受信用红利,提高信用获得感。探索城市间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场景互联互通,推动信用在更大范围、更大领域内实现惠民便民利民。
(四)信用+金融服务工程
1. 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
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加快形成具有无锡特色的“信易贷”模式品牌。依法依规整合税务、市场监管、司法、水、电、气费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信用信息,加快信用数据融合,建立统一的金融数据中心。积极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征信产品以及信贷产品的集聚效应,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融资服务平台,推动与国家、省“信易贷”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大线上线下推介力度,鼓励我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平台注册。切实发挥市信保基金融资增信与风险共担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2.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的作用,优化组合信用信息、征信产品与信贷产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畅通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引导各类政策资源和金融资源加快投向优质诚信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定制化融资贷款服务,“一企一策”帮扶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推动金融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征信报告等,减少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首贷的占比。依托我市涉企服务平台各类政府专项贷、普惠贷风险补偿业务,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支撑,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需求。到“十四五”末,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全市信用贷款占比达20%以上。
专栏6“信易贷”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提质增量
实施“信易贷”创新试点。推进信用融资市场化发展模式,开展中小微企业“信易贷”试验区建设,在相关试验地区鼓励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创新产品,选取公共信用评价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先行先试,给予一定的试点期,设立信用贷款、首贷的投放比例,确保形成模式与取得成效。
探索数字信用融资交易。试点推动对企业的应收、票据、产权、债权等资产数字化,建立咨询、登记、评估为一体的数字信用资产。推动数字信用资产在金融机构间的流转,通过拆、转、融,实现可基于“数字信用资产”融合运行的金融机构间信贷投放模式,进一步提高金融共享能力。
(五)信用服务行业培育工程
1. 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不断释放政府用信需求,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公司等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积极参与各地、各行业信用建设。推动各用信单位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共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风险预警、信用修复培训和“信易贷”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据第三方信用报告对守信市场主体给予金融服务优惠和便利。逐步建立信用服务产业统计体系,研究编制信用服务机构产品、服务名录,推动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在企业征信报告、企业资信评级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和各类消费主体调查报告等传统信用产品的基础上,延伸新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产品多元化发展。提升信用产品增值服务,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信用画像”精准化,针对数字金融、数字消费、数字文旅、智能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提供信用服务,定制符合企业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发展的信用创新产品。支持综合性、专业化、特色化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培育若干拥有市场话语权的信用服务机构。
2. 深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信用领域人才的引育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创新引才、育才、用才机制,聚力打造信用经济人才集聚区。围绕信用服务行业发展需求,探索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调整机制,研究绘制信用经济“产业人才图谱”,壮大高水平信用人才队伍。对引进落户的信用领域优秀人才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进入“太湖人才计划”,享受人才政策资助。充分发挥江南大学、东南大学无锡国际校区、无锡太湖学院等高校的带动牵引作用,建立校企人才对接机制。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跨地区交流合作,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积极落实部省整体推进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意见,增强信用相关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推动高校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加强基础人才储备。探索建立信用人才培训基地,打造“产学研企社”立体化人才培养链。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与技能评价制度,实施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3. 推动行业自律管理
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档案规范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标准,推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引导行业自律承诺,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等推行行业自律承诺,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品牌,创新诚信服务方式。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市场发展及搭建政企桥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实施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活动。创新“政府+社会组织”模式,鼓励支持无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拓展提升服务质效,打造公共、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之间的高效服务平台。
专栏7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合、传播和市场化应用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快形成信用服务机构多元发展的良好格局。坚持引进和培育并重,以企业征信、信用管理咨询、资信评级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引进、培育一批竞争优势突出、发展空间巨大的信用服务机构,形成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信用服务企业矩阵。引导支持我市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开展信用服务,通过招商、合资、并购等方式,引进一批在国内和国际上具有引领带动性的信用服务机构落户,鼓励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进入信用服务市场,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产业体系。
(六)区域合作提升工程
1. 融入信用长三角
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信用合作备忘录,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枢纽作用,在严重失信信息共享、信用报告互认、信用服务产业合作和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共为等方面,选取显示度大、效果好的措施落地实施。以生态环境、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为重点,推动信用评价结果长三角区域互认,构建跨区域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防联控网络。积极参与长三角征信机构联盟合作,主动融入长三角征信链建设,纵深推进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
深入推进苏锡常都市圈信用一体化发展,在融合联动发展中链资源、拓空间。落实《苏锡常信用应用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打造苏锡常“信用城市群”,在更高层次、更深维度上探索跨区域的城市信用合作机制,创新信用惠民便企的异地协同应用,加快一体化步伐。定期发布区域信用场景应用清单,确保苏锡常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推动宜兴市融入“一地六县”长三角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打造信用示范,助力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打响“诚信无锡”品牌效应,引领锡常泰跨江联动发展。
2. 深化区域合作交流
坚持“融入大局、加强合作、互荣共进”的原则,加强与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紧密联系,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区域信用合作交流新局面。积极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合作,探索信息共享、评价互认、市场共育和应用拓展等信用建设好做法、好产品、好经验。探索信用开放式实践基地建设,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大数据公司、企业等共同组建服务联盟,发掘信用合作中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助力城市信用水平的提升。
专栏8区域信用合作交流
区域信用服务目录:梳理分析无锡市信用服务分类情况,在无锡信用服务目录的基础上,参与研究和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信用服务目录,共同推动培育长三角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区域信用大数据应用赛事:依托无锡市“数据治理攻坚年”活动,围绕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两大领域,组织开展区域信用大数据应用创新创业赛事,鼓励市场主体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围绕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等领域,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创新。
(七)农村信用建设工程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等试点示范为契机,大力实施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统一设计涵盖农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住房结构等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制定涉农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使用和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涉农隐私权、查询权、知情权、异议权。积极推进信用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典型。
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结合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村规民约履行情况、信贷履约情况等,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农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实行动态调整,作为文明家庭评选以及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确定授信额度大小、衡量利率高低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增加农户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善信贷、抵押、担保、保险、信用等涉农金融政策制度体系,扩大农业融资担保和“惠农贷”等涉农金融业务规模,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
专栏9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加大对“三农”领域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市级乡村发展振兴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扩大农业融资担保、“惠农贷”等涉农金融业务的范围和规模,发展农业保险。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信用服务体系。以“百企建百园”工程为契机,促进“农业+信用+加工业”“农业+信用+旅游业”“农业+信用+互联网”发展,针对各类农业主体载体发展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采集指标体系,探索在现代农业园区建立覆盖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电子信用档案,推动信用评定工作有序开展,将分散的“农户信用”整合为有组织的“集体信用”,推动农户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八)诚信文化引领工程
1.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
大力开展以“诚信建设万里行”为主题的诚信进校园奠道德基石、进社区建文明家园、进企业促核心竞争力、进市场优发展环境等“四进”活动,吹奏诚实守信的文明新风号,让诚信价值观牢筑心底。强化信用典型案例宣传,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创作一批信用主题文艺作品,引导全社会积极践行讲诚信、守信誉、重践诺。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灵活运用新闻宣传、典型宣传、社会宣传等手段,加大信用建设重大政策文件、信用建设相关成果、诚信和失信典型等方面的宣传力度。
2. 开展诚信主题宣教
以公务员为主要对象,开展“诚信为民”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务员诚实守信、为民服务的意识,引领诚信社会建设。以企业主群体为主要对象,开展“信誉兴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经商,恪守商业道德,弘扬创业创新精神。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开展“诚信立身”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诚信道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推动信用科普教育有机融入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等社会生活各方面,加快建立科学完备、多方参与的诚信文化教育体系,为全民诚信意识的培育、提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 深化信用理论研究
加快完善基础研究制度体系,聚焦信用立法、信用评价和信用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建立和完善无锡市信用专家库和人才信息库,鼓励高校、征信公司、大数据公司、行业组织、专家等建立信用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信用前瞻性理论研究,打造具有权威性的高端信用智库,为社会治理、新兴产业发展和信用应用实践夯实智力支撑。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信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各地各部门应建立与职能地位相适应的信用建设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形成工作项目化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在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上下功夫,主动定期研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政策保障
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围绕我市“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产品研发应用、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融资相结合的机制,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
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反馈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重点事项强化跟踪落实,完善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与应用以及信用制度体系建设等,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将各地各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考核、监测、通报范围,提升工作质效,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