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1-11-08 09:42:40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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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江苏
  • 颁发时间:2021-10-21
  •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21〕48号
  • 发文机构: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1-10-2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信用相关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全面深化“诚信泰州”建设,加快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确保我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2号)、《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泰政发〔2021〕1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泰州市按照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抢抓落实、全面发力,加快推进“诚信泰州”建设。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诚信泰州”建设跃上新台阶。

  1.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在全省率先出台信用地方性法规《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制定并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平台建设与共享交换、信用信息主体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失信等级划分与认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规范。制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8〕113号)、《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9〕23号)、《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0〕40号)等20余个相关制度文件,全面夯实信用管理作为行业管理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支撑作用。

  2.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有效加强。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扩大全市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初步建成政务和公务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并开展信息数据常态化归集。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归集全市233个部门(单位)695个信息类、17290个数据项,涵盖全市近53万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500万个人基础信息,累计归集24692万条信用数据。稳步推进“双公示”工作,29个市级部门、6个市(区)均在网上开设了“双公示”专栏,归集862.6万条双公示数据,基本实现“双公示”全覆盖。

  3.信用信息产品应用不断强化。在劳务派遣机构许可、医师执业注册等日常行政管理领域,大力开展信用承诺工作,“信用中国(江苏泰州)”网站、“诚信泰州”微信公众号开设信用查询服务窗口,在行政审批大厅部署自助查询机,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查询服务。在财政资金应用、专项资金申报、评先评优、招标投标、诚信之星评选等管理事项中,推行信用审查,出具审查报告4872份。在招标投标、市长质量奖评定、涉审中介等领域,开展信用查询5661次。在企业信用管理培训、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招标投标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报告。

  4.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先行先试。率先在全国旅游行业开展诚信建设工作,初步搭建泰州市旅游行业信用标准体系框架。受原国家旅游局委托,开展国家《诚信旅游示范城市标准》编制工作。创新“组合拳”强化药品安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托社会救助信息比对系统,建立住房保障诚信管理体系,有效破解公租房审核和退出难题。建成企业征信融资“E网通”平台,设立中小企业产融综合服务中心和泰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累计融资21.41亿元,建立小微和民营企业信用档案近14.43万户,市场覆盖面达到100%。打造“泰信保”政银担风险分担产品,获评全国“再担保类优秀产品”,累计服务市场主体813户,放贷金额达36.93亿元。

  5.信用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培育工作,开展送信用服务到企业活动,组织市级平台为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企业开展网上免费送信用查询报告,引导企业信用体检和失信修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程序,举办全市信用修复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班,累计为1399家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不断完善异议申诉渠道,有效保障失信主体权益,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全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6.社会诚信文化氛围明显增强。积极加强诚信教育引导、选树诚信典型、营造诚实守信舆论氛围。在涉金融、电子商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信用生态得到有效改善。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多样场景方式,普及信用知识。开展“6·14信用关爱日”“品质消费泰州行”等一系列诚信宣传活动,部署“诚信药店”“省级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组织“平价惠民餐饮示范店”“五一表彰大会”“十行百星”巾帼创业创新典型等评选活动,多渠道推广诚信产品、诚信企业、诚信个人,积极引导市民以失信败德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

  “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深化推进的问题,亟待在理念和理论上破题、在制度和政策上完善、在实践和探索中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法规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特别是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标准、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和信息安全等法规制度建设;二是公共信用信息征集覆盖面和质量有待提高,迫切需要解决关键、高应用价值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难的问题,破解信息孤岛瓶颈;三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有待深入;四是信用服务机构相互间差异较大,市场化程度普遍不高,信用服务机构有待培育壮大,信用服务能力亟待加强完善。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加快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和营商环境,对于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确保我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助力经济发展循环畅通的重要保障。“十四五”期间,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不确定性有增无减,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遇到阻碍。在此背景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持续夯实国民经济循环基础,以优异信用环境、营商环境,良好竞争环境、消费环境等为中心的软实力,对于塑造新的竞争优势,提升“祥泰之州”软实力和影响力,扎实推进“健康泰州、活力泰州、枢纽泰州、美丽泰州、幸福泰州”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现实要求。“十四五”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切实保护信用主体权益,构建规范化、法治化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有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区域信用一体化提升合作共赢发展新优势的迫切需要。“十四五”时期,积极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放大江苏地理中心、长三角中轴区位优势,有利于泰州在更大格局中谋划更大作为。围绕“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有助于促进各类信用要素高效集聚,推进各合作项目落地见效和民生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进民生福祉彰显泰州诚信文化品牌和文化标识的新的要求。“十四五”时期,充分发挥信用赋能作用,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有助于塑造“泰”系列民生服务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美丽泰州建设行动,提高生态产品供给、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一体推进法治泰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形成“诚信泰州”建设合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锚定“一高两强三突出”目标路径,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对标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打造诚信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以法规制度建设、基础支撑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建设为主攻方向,加速信用数据要素价值化,加快培育多层次信用服务市场,有效释放社会信用体系新动能,高水平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力打造“诚信城市,祥泰之州”。

  (二)建设原则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全过程管理,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保障信用信息安全,有效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协同,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总体规划、制度设计、组织协调、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促进形成开放多元、共建共享新机制,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培育市场,激发活力。坚持需求导向,深入推进信用服务供给侧改革,支持信用服务和产品创新,优化信用服务供给,逐步试点并扩大“信易+”应用范围,降低社会应用成本,促进信用服务产业蓬勃发展。

  ——综合集成,有效联动。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提升信用数字化支撑能力,推进信用信息开放共享、融合互通和充分利用,不断规范和强化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有效释放信用价值。

  (三)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优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全面提升,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全面落地,信用支撑社会有效治理明显提升,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全面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整体框架和运行机制。

  ——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完善。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加快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分级分类等,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制定出台一批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快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法治化、精准化、规范化。

  ——信用信息系统功能显著增强。强化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平台支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稳定运行,加快融入省市一体化建设。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和有效应用,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有序推进,逐步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到2025年,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接入政务大厅,实现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互联共享和嵌入式应用。

  ——信用精准监管取得实效。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社会治理更加精准高效。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实现全覆盖,各行业领域全面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信用服务市场逐步壮大。引导更多市场和社会主体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多类型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推动我市信用服务市场规模持续壮大。到2025年,全市引进和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数量“翻一番”,信用服务市场更加活跃,信用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高效运行。

  ——全社会诚信氛围更加浓厚。广泛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知识。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或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探索建立信用专业人才培育基地。支持高等院校、信用服务机构、研究机构深化合作模式,强化信用课题研究。到2025年,常态化开展信用专业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遵循法治轨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配套制度保障,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夯实法治基础。按照《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的总体精神,依法加强对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全过程的规范监督。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相关制度,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信用监管和服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根据我市信用服务行业发展需求,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从制度层面完善和规范我市信用服务市场。

  推动信用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加快构建体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多层次、高水平“诚信泰州”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通用层、专用层和基础层的信用信息系统相关技术标准,推动信用数据清洗、信用信息分级分类、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等标准建设。重点围绕信用应用、信用服务、信用评价等方面,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及本地龙头企业等积极参与各领域信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

  专栏1: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江苏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1〕6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失信约束制度,提高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梳理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相关制度文件,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各项失信约束措施依法合规。

  (二)加速融合创新,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优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提升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水平为目的,加快融入“智慧泰州”云平台,逐步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优化“信用中国(江苏泰州)”网站,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数据应用支撑平台,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政务诚信、个人信用积分、企业信用评级、信用工作考核、信用监管子系统。深入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市大数据平台深度融合,与市场监管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积极融入省市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数据协同归集、集中治理、业务协同。

  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纵向信用信息系统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升级。以我市行业部门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行业或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持续交换共享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着力提升行业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重点推动安全生产、水利工程等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完善。以特色化应用为导向,优化各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和功能,建立面向不同行业的信用服务体系。

  推动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依法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数据整合、加工、利用,创新信用信息服务产品。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行业组织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记录自身业务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建立市场化信用信息数据库,规范数据来源、数据安全、数据应用和信息共享,推进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应用,在金融服务、客户管理、风险防控、行业自律等方面,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准确的信用信息服务。

  专栏2: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行动

  推动行业部门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强化部门业务系统信用管理功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系统信息化建设,推动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平台、省市场监管平台和应急管理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对接。建设市级水利系统信用体系平台,汇集建设领域行政监管、履约考核、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信用等级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系统、信用奖惩系统等各类数据,深化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管“齐头并进”的监管模式,提升信用监管能力。

  (三)激活数据价值,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强化重点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拓展农村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市(区)、市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情况。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组织开展的“双公示”监测评估要求,增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提升信用数据质量。探索引入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对数据归集合规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等方面的质量控制。针对各市(区)、各部门漏报、错报、重复报送的数据进行智能化清洗及处理,全面提升公共信用信息质量。重点聚焦数据项规范、校验规则和数据归集操作流程等方面,加大数据报送常态化业务培训力度。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枢纽”作用,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不断丰富创新信息归集、共享和交换方式,完善信用信息跨部门对接互联机制。推动政府机构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

  专栏3:信用信息拓展专项行动

  探索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合作,归集共享市场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主体更加丰富、全面的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在各级信用中国门户网站或部门业务系统上开通自主申报渠道,鼓励市场主体自主自愿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四)提升监管效能,完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事项范围和适用对象,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容缺受理型、主动公开型、诚信自律型等信用承诺,研究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推动信用承诺书文本格式化和信息记录结构化。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将可公开的信用承诺书全面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监督渠道。完善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违背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充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推动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积极推进市场化应用。

  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各级各部门将信用管理机制嵌入工作流程,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统筹使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在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大力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类别全覆盖。积极探索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模式。

  规范实施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特别是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严格限定设列领域范围、严格规范认定标准、严格履行认定程序。依法依规健全失信惩戒对象的认定、惩戒和退出机制,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适用于我市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开展本领域的信用修复工作,进一步明确信用修复适用范围、条件及程序,引导失信主体通过整改失信、信用承诺、接受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修复信用。优化“信用中国(江苏泰州)”网站功能,提高信用修复在线申请受理审核效率。

  专栏4:“信用+智慧监管”专项行动

  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探索通过物联网、互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依法依规与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大数据机构等合作,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合规风险评价、行业风险评价、关联方风险预测等工作。推动信用管理深度融入部门业务管理,深化信用大数据在精准招商、精准扶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小微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五)聚焦重点领域,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政务诚信领域。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恪守承诺,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的良好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在公务员录用、调任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应用政务失信记录。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将党政机关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纳入治理范围,确保全市政府部门(单位)失信案件“清零”。

  社会保障领域。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等方面,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各环节融入信用管理。完善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大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多元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以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引领,依托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积极打造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和农产品的智慧监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入网并正常使用,依法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电子信用档案,实现“一企一档”全覆盖,强化信用档案应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化和旅游领域。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归集,构建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推动服务和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上云增智”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互联网+执法监管”,提高监管实效。围绕泰州早茶、地方戏曲、水乡民宿、乡村生态、非遗民俗等领域,建立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行业诚信经营标准规范,营造合规经营、诚实守信、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着力挖掘本土文化内涵,塑造一批以信用元素为特色的文创和旅游商品品牌,助力我市争创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文旅融合示范区品牌。

  生态环境领域。深入推进美丽泰州建设行动,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为目标,健全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进排污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相关信息的归集与分类、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持续开展“泰州市环保示范性企业”创建活动,对环保信用等级为“绿色”的企事业单位,遵循信任保护原则,落实降低随机抽查频次、合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执行管控豁免等政策。在企业污染物源头治理、污染设施提标改造、环境管理体系优化、环保宣教活动等方面,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典型案例,助力打造美丽江苏泰州样板、长三角生态“后花园”。

  消费领域。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力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经营者诚信度,建设一批国内有名的放心消费街区(商圈),营造“诚信泰州,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服务于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的建设目标。组织开展商务诚信示范街区、示范企业、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消费领域信用监管,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加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不断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

  医疗卫生领域。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强化医疗卫生行业自律。深化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综合监管”省级试点建设,创新行业信用监管模式。推进信用报告在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医师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管理、医学科研管理等应用,实现信用监管结果在人员招聘、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各项卫生健康工作中的应用。完善医疗服务质控体系建设,强化医疗机构临床技术应用、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监管,深入实施“蓝盾卫健”系列专项整治,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坚持“四个最严”,健全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步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行政许可、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产品抽检、专项行动、信息公示为主体的“六位一体”新型监管模式。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食品安全“阳光惠民”系列工程,严厉打击食品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提升疫苗监管水平。

  交通运输领域。推广信用承诺制在行业管理中的应用,重点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科研、普通公路养护等领域,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核、行政执法、招标投标活动、专项资金管理、科技项目立项、评优评先等环节及信用自检、信用修复等环节推进落实信用承诺制应用。积极开展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创建,有序推进实现“两保障、两覆盖、两提升, 一城市一特色应用场景”创建目标,实现信用监管在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立足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积极扩展交通运输领域“信易+”应用场景,通过“信易行”“信易保”“信易惠”等场景应用建设,实现信用惠民便企。

  科研领域。紧扣“产业强市”战略部署,聚焦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创新发展,进一步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等为重点,签署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加强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对参与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创新活动的人员,健全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重要指标,依法依规加大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信用监管融入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平台,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积分清零。

  水利领域。以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农村水利、智慧水利、法治水利为重点,加快建立现代化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重要手段、符合我市水利特点的水利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材料采购等环节的诚信管理机制,将信用等级作为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对水利行业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的重要作用。

  专栏5: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提高平台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对平台企业实施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建设,在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背景审查、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和规范发展的平台经济新理念。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推动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

  (六)深化应用创新,拓宽信用惠民便企举措

  广泛实施信用惠民措施。聚焦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加强守信激励“信易+”应用场景建设,鼓励各市(区)、各部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民提供免押金、免手续、免证明、免排队、免担保、降费率、降成本等各类优惠便利。以“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信易医”等与民生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加快在医疗卫生、旅游住宿、交通出行、文化娱乐、租赁服务等领域,提升市民的守信获得感。

  大力拓展信用便企应用。聚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高频事项,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奖励补贴、政策扶持等活动中,参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便利。以“信易贷”“信易批”为重点,深化与行政审批、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利用信用信息加强对信用主体的金融服务和行政审批服务。积极探索“信易通”“信易奖”“信易税”“信用+结汇”“信用+保函”等场景应用,持续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信用助推金融服务创新。把握好国家金融改革试点机遇,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健全产融综合服务网络,提升产融综合服务中心、首贷服务中心运行水平。加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依托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持续开展“信易贷”工作,加大线上线下推介力度,推动我市金融机构积极入驻平台,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平台获取融资支持。健全“信易贷”风险管控机制,探索建立信用贷款风险共担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努力提高信用贷款规模和比例。

  专栏6:个人诚信建设专项行动

  加强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归集全市个人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加强市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与国家、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接与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加强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规范实施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推动在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服务、评先评优等领域,为诚信者提供免押金、免手续、免证明、免排队、免担保、降费率、降成本等便利,实现信用在更大范围、更大领域内惠民便民。

  (七)突出发展特色,打造信用建设示范城市

  推动城市信用试点示范建设。将信用作为城市发展的精神内核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抓手,提升城市发展新动能。大力开展信用应用场景创新,综合运用信用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公共信息共建共享、全流程信用监管、征信体系建设、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政务诚信建设、信用文化建设、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找准定位、精准发力,着力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

  推进市域信用建设试点示范。重点聚焦安全生产、消防、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人民防空、卫生、公安等重点行业领域,大力开展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工作,将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综合监管”、公安“信用+监管”等作为品牌打造,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泰州经验与泰州样板。围绕“一主两副、一带四轴”市域总体发展格局,结合自身区位优势,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县级地区结合实际开展县级地区信用建设试点,探索县级地区信用建设融入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信用建设试点示范活动,以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信用户以及示范街区等为载体,将信用体系建设向村(社区)推进。在农业开发、环境整治、集体经济扶持等方面对信用村予以支持;在就业、扶贫、养老、信贷等方面对信用户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参考依据。鼓励和引导各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创新,打造多层次、多元化、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八)规范健康发展,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培育信用服务需求。营造信用服务业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发挥政府部门示范表率作用,推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将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作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推动金融机构依据第三方信用报告对守信市场主体给予金融服务优惠和便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采购、销售、合同签订、招标投标等商业活动中积极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激发市场对信用服务的潜在需求。

  推动产品服务创新。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多样化的信用产品和专业化信用服务,支持优质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我市信用大数据开发工作。创新和丰富信用产品应用场景,加大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提高信用产品的认可度和吸引力。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做好培训服务。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的发展。

  引育一流服务机构。以信用服务市场为导向,加快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以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重点,大力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加大招引力度,加速招引培育一批龙头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本地互联网、大数据骨干企业进入信用服务市场,支持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探索试点信用产业园区,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融通创新发展,打造一批综合性现代信用服务业集聚区。

  专栏7:信用服务行业“自净”建设专项行动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采集和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实施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活动。

  (九)强化合作交流,融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

  积极融入信用长三角。深入推进信用共建共治共享,聚焦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围绕“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推动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助力优化区域整体信用环境。加快接轨沪宁、融入苏南步伐,积极参与共建苏锡常一体化,推进锡常泰协同发展,高质量推进协同创新、互联互通、市场共建、生态共保、服务共享。推动与扬州、镇江、盐城、南通等毗邻地区协同协作,推动信用要素实现跨区域顺畅流动。

  深化信用交流合作。积极与国内其他城市、地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合作,探索信息共享、评价互认、奖惩联动、市场共育和应用创新等。加强与长江中上游地区交流合作,探索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奖惩合作机制,联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融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信用交流与合作,探索共享互认,学习先进经验,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强化区域和国际间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信用服务机构“走出去”,打造具有泰州特色的现代信用服务业品牌。

  (十)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泰州”品牌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依托“信用中国(江苏泰州)”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强化诚信理念、诚信典型、建设成果的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渠道,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加强与各市(区)、各部门宣传报道的对接,增强信息发布权威性和及时性。继续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大讲堂”“道德讲堂”等渠道,营造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将诚信宣传教育和文明城市创建紧密结合,大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挖掘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组织开展“诚信之星”等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诚信典型加强宣传表彰,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经营者诚信度,建设一批国内有名的放心消费街区(商圈)。引导创作一批诚信主题文艺作品,引导“讲诚信、守信誉、重践诺”深入人心。

  强化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育。推动建立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人才库,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为我市各市(区)、各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参考。积极探索与本地高校、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加强信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等方面的培训与交流,组织信用管理人员开展省内外调研、学习与交流活动,强化信用理论基础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制保障。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明确牵头部门,落实人员配备,形成高效的决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厘清信用职责事项,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资金保障。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加大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对平台建设、示范创新、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支持,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监管提质、信用服务增效等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拓展资本市场支持渠道,鼓励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形成多元化的信用建设投融资机制。

  (三)人才队伍保障。加强信用经济领域人才的引育力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打造信用经济人才集聚区。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打造“产学研企社”立体化人才培养链,构建覆盖高校信用管理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和政府部门等多层次、多主体的信用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育和储备。

  (四)信息安全保障。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技术防护能力,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使用登记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充分保障各主体合法的隐私权利,明确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和修复等使用权限和程序,坚决查处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采集、使用、买卖信用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实施管理保障。全面加强规划组织实施,明确各市(区)、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完善规划评估监督机制等工作。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综合考核体系,持续开展信用监测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鼓励、调动各类主体广泛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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