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09:10:42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西安市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7号)(以下简称省级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明确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规则和程序,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构建“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西安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是指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申请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向企业告知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后续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企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核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建立清单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省级方案中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市级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由市审改办及时汇总报省审改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通过陕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公布。西咸新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中,对于在自贸试验区增加实施的推行告知承诺改革举措,同步纳入清单管理;对于在自贸试验区增加实施直接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举措,执行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规范工作流程。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时修改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等文本,涉及办事材料容缺受理的要予以注明。依托现有审批系统,完善网上告知承诺受理功能。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接省级对口部门,加强对各区县、开发区的行业指导,统一区县、开发区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内容,将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业务一并纳入指导范围,推动工作流程跨区域统一,为“省内通办”奠定基础。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具体内容要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公布,方便企业查阅、索取或者下载。(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功能,便于行政审批部门核查企业信用记录并用以判断企业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行政审批部门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后,应当同步将有关信息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行为实施日常监管,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未履行承诺或经查实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具体许可事项特点和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分类确定相应核查办法。对需要进行核查的,应及时核查并将结果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四)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及时将企业的信用状况共享给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制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目录,将企业承诺和践诺信息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实现宽进严管、失信惩戒、社会监督、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五)强化风险隐患防范。梳理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工作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强信息共享。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全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息系统等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两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做好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其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为全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做好保障。(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将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完成时限:2021年9月)
附件2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企业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一、基本信息
(一)企业。
名称(法人、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注册登记地址:
送达地址:
(二)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名称: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名称:
编码:
(二)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
1.《×××法》第×条:……
2.《×××条例》第×条:……
(三)准予许可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
2.……
3.……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应当与告知承诺书一并提交:
①……
②……
③……
(五)承诺方式。
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线下办理的,应当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书面的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通过网上办理的,应当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材料。
(六)承诺的效力。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当场对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在企业补正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企业领取行政许可证件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
企业存在未履行承诺或经查实为虚假承诺的,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有关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企业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八)行政机关核查和监管权力。
……
(九)信息公开。
公开范围:
公开期限:
三、企业承诺
企业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二)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已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愿意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本告知承诺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七)上述承诺是企业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
企业(盖章):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盖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企业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