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5 11:49:14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十六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水平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十六条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不断完善和推广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宿易贷”模式,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2〕5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1.打造特色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按照“数据端+应用端+服务端”的整体架构,建设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江苏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宿迁市企业信用等级认证系统(以下简称“宿易贷平台”)、宿迁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我要贷款”移动服务端等融资信用服务主干平台,进一步明确各类平台的功能定位,构建形成业务协同、数据互通、互为支撑、市县一体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征信机构参与相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 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根据国家和省统一的标准规范,建设智慧信用平台—信易贷服务中台,开发应用成效管理、对接管理等功能,打通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江苏省级节点数据通道,推动信易贷服务中台与国家、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及我市有关行业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全市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统一出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 完善融资信用服务主干平台建设。优化“宿易贷”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信用等级评价、风险监测、可视化展示等功能。加快推进“我要贷款”移动服务端与宿迁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融资对象、融资需求、融资产品等信息双向交互共享。依托政务服务APP、宿迁城市门户APP等多种载体,嵌入融资信用服务入口模块,建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归集机制。在落实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授权管理等规范要求基础上,强化对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接入机构信用信息服务,根据接入机构需求,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推送相关信息。(责任单位: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产发集团)
二、加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整合
4. 实施信用信息清单管理。根据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编制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明确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方式、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等要求。依法依规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息纳入清单管理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和融资业务需求,对信用信息共享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涉及责任单位)
5. 完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灵活采取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强化省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智慧信用平台与政务服务一张网、“互联网+监管”系统、市场监管平台、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等数据交换,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等公共信用信息。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 等方式,主动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涉及责任单位)
6. 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加强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和日常监测管理,实现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原始数据。鼓励银行等机构通过联合建模、隐私计算等方式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加强对数据合规性、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连续性、覆盖率、关联性等方面的治理,完善治理规则和责任机制,提升数据交换共享质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涉及责任单位)
7.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加强对各融资信用服务主干平台、接入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行为,严肃查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未经脱敏处理或未经信用主体授权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等行为,严肃查处接入机构将获取的信用信息用于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等行为。造成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创新信用信息开发利用
8. 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模型。针对不同规模、行业、业态,结合省级企业信用评价指引,构建更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模型。鼓励各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模型的基础上,开发内部信用评价模型,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深度的精准评价,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的识别能力。建立获贷企业风险研判机制,分析研判风险,及时推送接入机构参考。(责任单位: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9. 建立普惠型预授信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宿易贷”平台和“我要贷款”移动服务端,打造线上首贷服务中心,精准筛选和挖掘有市场潜力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强融资对接和综合金融服务,促进首贷、信用贷持续提升。降低首贷户准入门槛,减少抵押担保的依赖,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宿易贷”平台与省级银行机构信贷系统直连对接,引导银行利用信用信息结合自身掌握数据,建立信贷模型,对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普惠型预授信。力争三年内,新增首贷户超8000户、信用贷款占比20%以上。(责任单位: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
10. 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聚焦全市“6+3+X”产业体系和20条重点产业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不同的融资信用服务产品,提升信贷供给能力。围绕服务“三农”,创新“再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产品,加大对支持带动农户致富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加大绿色低碳领域信贷投放。创新智能化、便捷化的线上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广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宿迁银保监分局)
四、强化融资信用服务政策支持
11. 健全风险补偿和财政补贴机制。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多方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合理分担信用风险。突出信用保险供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各类贷款贴息奖励政策,按照相关政策标准,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宿迁银保监分局)
12. 优化信贷考核评价奖惩。健全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完善信用类贷款考核方式,增加首贷户数和信用类融资占比考核权重。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试行分类授权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实现盈利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免还本续贷、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加大中小信贷支持力度,避免简单压贷、抽贷。对应用信用信息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较好的银行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宏观审慎评估运用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宿迁银保监分局)
13. 探索建立金融纠纷高效处置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积极探索金融数据直达线上诉讼、仲裁接口,高效处置金融纠纷。对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开展失信惩戒。积极运用区块链赋强公证,协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前置,高效服务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宿迁银保监分局)
五、提升融资信用服务保障
14. 健全组织推进机制。依托“宿易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各融资信用服务主干平台应用成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宿迁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供电公司)
15. 打造试点示范。深化普惠金融“信用县”建设,将各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成效纳入评价指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融资示范银行创建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和激励。(责任单位: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宿迁银保监分局)
16. 加大“宿易贷”品牌推介。积极通过“市县联动、宣讲推介、银企对接、服务基层”的方式,举办各类专题推介活动,畅通政银企对接渠道,着力提升融资信用服务主干平台覆盖面和用户数。充分发挥部门、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作用,通过召开发布会、制作新媒体产品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附件:宿迁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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