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4 12:18:53
【政策汇编】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月5日,深圳市推出六项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权益的措施:加强对10家公积金贷款银行的管理和考核、银行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开发商提供书面承诺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可电话举报公积金拒贷行为、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湖北通过《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湖北 2018 年将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 24 万套,可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保障房租赁期一般不超过 5 年,连续租赁保障房满 5 年,且符合条件的,经市、县政府同意,租住者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购买满 5 年可转让。
佛山发布《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房企自持租赁房须全部用于出租,不得销售或以租代售,单次租期不超过 20 年。房企须优先开发自持租赁房,建设进度不滞后于地块其他商品房;自持租赁房须全装修交付,以栋为单位,相对集中分布,竣工验收备案前,须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提交《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申报表》,之后才能申请同期商品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