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8 12:01:53来源: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1月23日,广东省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月4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市金融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通知》,就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管理作出规定——从2月1日起,抵押房产不得进行预售,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
成都市印发关于《完善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调控机制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叫)价;调整拟上市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限制单宗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中心城区不得超过300亩;出让宗地成交溢价率在60%及以上的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