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7 16:39:55
【政策汇编】
5月26日,济南市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济南市将对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三年租房补贴。对国家(更多政策,请查阅中房网 www.fangchan.com)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长免租5年的住房。
5月28日,西安市出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西安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房屋登记簿中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性质记载,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可上市交易。差价款缴纳标准为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5%。
5月31日,佛山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把二手房纳入限购。6月1日再发《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预售房款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购房人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应当全部存入在本市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
5月31日,徐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加强商品住宅用地市场管理方面,指出要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徐州市区2017年计划出让住宅用地约8000亩。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方面,则要求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申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周边地块同类产品住房价格,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商品房交易管理方面,要求设置已购商品住房限制交易年限、严格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6月2日,温州市发文要求,各县(市、区)要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管理。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来源监管、合理确定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已经开盘销售的项目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价格或取消优惠幅度;未开盘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合理定价,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证书。
6月2日,廊坊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实行住房限购区域为廊坊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
6月3日,邢台发布《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因地制宜,做好相关政策储备,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县(市)政府,要适时进行阶段性限购工作。将对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稳控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整顿房产开发企业与房产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