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7-07-26 15:18:22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7-07-26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四点具体举措: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住房租房交易服务平台,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明确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7月17日,广州市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租购同权”,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第一,要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第二,保证租赁住房有充足的供应,满足新增住房需求。第二,保证租赁住房有充足的供应,满足新增住房需求。允许“商改住”,同时规定“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7月18日,上海公布《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开发商需要在新房开盘至少10日前,向相关公证机构申请选购房屋的摇号排序公证,并在开盘日前,在售楼现场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已积累客户名单。如发现开发商弄虚作假违反此项规定,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开发商资质,并列入全市信用管理“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的入围条件,本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

  7月19日,成都发布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不得虚高申报,也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同时,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方案中的申报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7月20日,成都发布《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土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要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全面保障全市35个工业园区空间规模;保障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重点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双流、温新都等区域保障军民融合、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除按规定单列计划外,倾斜安排70%的计划用于工业、物流、文旅、创新产业、农产品加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形成机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20年,租赁年期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后可续期出让或租赁。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以及在工业区内修建一定比例的配套设施,如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