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7-08-02 14: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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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7-08-02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同时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积极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深入整治金融乱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31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37条惩戒措施,对失信的房地产企业、个人进行联合惩戒。措施分为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停止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表彰等工作中,对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日常行政监管监察等五大类。

  上海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规定,房地产企业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实行“一价清”制度,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对未出售的车库(位)等附属设施,房企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

  7月24日,武汉发布《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7月25日,广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住宅用地禁止“捆绑”出让和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同时,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及大城市以上20公顷;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规划条件其他内容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明确不得建设封闭小区。

  7月26日,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指出,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一次性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幢、分单元、分批销售。严禁无预售证项目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合同更名和炒卖房号。严禁捆绑搭售和价外加价,不得捆绑搭售车位(库)或者捆绑其他附加条件。严禁车位(库)超承诺价格销售。

  7月28日,山东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共颁布14条调控措施。其中明确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此外,还包括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等。

  7月28日,无锡市发布《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修订版,对市外户口迁移申请人,在无锡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所有权住宅的,同时在无锡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一年的;申请人在无锡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下所有权住宅,同时在无锡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二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在无锡市租住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宅同时具备参加我市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条件的,准子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7月30日,陕西省印发《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提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五类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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