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9 14:58:37
【政策汇编】
7月31日,成都通过《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提出到2017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市场。发布《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显示,符合标准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租期为5年,租金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人才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房后5年内不得出售。未来五年,成都将建设人才公寓2229万平方米,约30万套;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540万平方米、约5万套。
7月31日,惠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严禁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为未竣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预售商品房提供再行转让的中介服务,以对中介机构炒房、卖号的行为,源头上予以遏制。同时严禁中介炒作房号、使用阴阳合同、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8月2日,广州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部署全面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对预售/销售定价不合理的项目予以调整,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发展租赁市场的各项举措落地;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多措并举加大商品住房供应;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信贷措施,加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等。
福清市发布《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福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此外,首次开盘住宅项目备案均价严格落实政府控价目标。
北京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8月4日,福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指出,各房地产商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房企在销售地下车位、储藏间等房屋附属物的,必须单独向物价部门申请“一房一价”备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公开销售。严禁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要个遵守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公开销售商品房。
8月4日,温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的规划设计与管理。对意见规定允许分割转让(销售)的商业、办公类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销售时不得采用带有公寓、家园、花园、花苑等含有住宅性质的名称,广告宣传、楼书中不得暗示具有居住功能。开发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以租代售等方式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应依法予以查处。
8月4日,沈阳通过《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讨论稿)》 。通知指出,2017年沈阳市将选择人口密集、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区域,出让规模适宜的住房租赁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超出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方式出让土地,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从而从源头控制,增加土地供应。提出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2017年以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涨幅超过10%或单栋楼备案均价超过1万元/平方米的在售项目中的未售房源,一律实行商品住房价格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