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6 14:45:15
【政策汇编】
国土部与住建部共同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提到,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杭州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方案,杭州将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同时选择15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品牌的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此外,拟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在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中,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8月28日,深圳发布了《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2017年8月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还应按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20%的比例建设自持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为70年。
8月28日,长沙发布《长沙市住宅用地“限房价、竞地价”试点操作规则(试行)》,在住宅用地拍卖过程中,将先设定住宅销售限价,然后根据住宅销售价与住宅综合开发成本,按不高于土地挂牌起始价的150%,综合确定土地交易最高限价;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者。
兰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通知》扩大限购区域,在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原有限购区域基础上,将西固区纳入限购区域。明确商品房网签价不得高于备案价,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外地居民需提供三年以上社保等。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限制商品房网签变更。
8月30日,杭州发布《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包括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等5个方面的19条工作举措。未来三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30%,未来5年公租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同时选择15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品牌的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
河北出台《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统筹指导河北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北三县)与北京市通州区搞好衔接,推动“一区三县”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互动,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融合共赢。要强化“北三县”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划定交界地区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和新增建设用地,严禁贴边发展,避免形成“铁围子”,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同时,按照现代化城市发展理念,组织开展城市设计,从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建筑、街道和开放空间格局,防止城镇“摊大饼”式扩张。严格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陕西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今后各地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将与流量计划、存量计划使用相挂钩,对未按挂钩比例使用计划的地市,将暂停受理和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反之,则给予新增计划奖励。
9月1日,广东省出台《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实施,有限期3年。指出要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严格产业准入和用地标准,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要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全面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
9月1日,深圳公布《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健全土地供应体系、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及审批监管、政策衔接及时效等3个方面提出12点意见。在健全土地供应体系方面表示,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制度,探索租赁、作价出资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规范临时用地使用及委托管理,建立以产权为导向的土地供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