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7-10-11 16: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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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7-10-11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9月25日,桂林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9月25日,无锡发布文件称,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无锡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非无锡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2年(含)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无锡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除外)。同时,市区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加大定销(限价)商品房筹集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防止消费资金通过现金分期、消费贷等非正常渠道进入房地产领域。

  9月26日,南昌印发《南昌市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不动产登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执行。其中提到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由购房人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成交价格参照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计税价格确定。范围包括:买卖、互换、赠与或受遗赠导致转移的;作价入股、以房抵债导致转移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的;《办法》出台前,原划拨国有土地上城镇住房已转让,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转让的。

  9月26日,江西下发通知表示,进一步加强个人非按揭类贷款管理,严防借款人通过非按揭渠道违规融资用于购房,严禁发放以住房为抵押且无明确用途的贷款。对查实确有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购房领域的商业银行,必须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9月27日,东莞发布《关于切实规范国庆中秋期间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切实规范国庆中秋期间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其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以认筹、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炒作房价上涨的不实消息,不得利用网络软文、微信、短信等形式发布、传播“抢房”“一房难求”等宣传广告信息,不得采取雇人排队营造火爆场面等方式渲染紧张气氛、误导消费者,引发投诉纠纷。

  9月29日,云南发布文件,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要求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

  9月28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发布,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时,首次将人才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此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可以互相为对方贷款或还贷。

  9月29日,海南出台《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严禁以发展其他产业,建设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各种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美丽乡村严禁批准新建商品住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建商品住宅。严禁以产权式酒店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自意见施行之日起,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同日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包括酒店式公寓,但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及面对本地居民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宅。

  9月29日,北京市就《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和问题作出回复,并对内容进行了完善,明确实施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从而解决本市户籍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户口登记和迁移问题。

  9月30日,北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显示,新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同时,非北海本市户籍的外地人,不得在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2017年10月9日起执行。

  9月30日,青岛发布通知提出,要根据本区、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其中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区市,不仅要加快供地计划落实节奏,还要在计划外显著增加供地。同时,严格控制住宅用地价格;适当调整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对于商品住房库存偏低,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市,适当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条件,加快住房有效房源入市。

  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八条措施》,提出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关闭信用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POS刷卡端口,坚决遏制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的资金绕道用于支付首付以及住房消费。要求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控制楼面地价上涨。明确福州、厦门两市今年年底前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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