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3 13:26:25
【政策汇编】
11月13日,芜湖市芜湖县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该县原农业户籍的居民、在该县就业的毕业生及其他人员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其中在芜湖县就业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其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首套(唯一住房)商品住宅房(不含二手房),每套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11月14日,深圳市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由申请当月公积金应缴存额的50%上调为65%;提取公积金用于物业费、装修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由申请当月公积金应缴存额的30%上调为40%。
泉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在此前确定的调控区域的基础上,将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域,以及洛江区万安街道、惠安县黄塘镇新增纳入调控区域。明确非泉州市户籍家庭在该市和本市户籍跨市本级、县(市、区)新购买(2017年11月13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
11月15日,郑州市出台《郑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选取郑东新区及其托管区域作为郑州市的第一批试点区域。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居住满三年后享受规定的郑州市市民待遇及社会保障机制。同时提出集体租赁住房出租管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
11月15日,成都市通过了《成都市房地产业发展五年规划(2017-2021年)》。在租赁住房方面,到2021年,全市租赁住房保有量达到151万套、13627万平方米,全市租赁住房出租率达到81%。在商品住房方面,2017年至2021年期间,全市新建城市房屋2.7亿平方米,其中住房160.6万套、1.7亿平方米。支持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大套型、高品质商品住房,主要满足改善性需求,确保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稳步提高、户均住房套数不过快增加。同时,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停止新建“公寓”类生活单元,确保居住品质。
11月16日,成都市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暂定在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成都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规定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进行购房登记时,要验购房登记资料。
11月16日,北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明确,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农民集体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但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要求集体租赁住房要合理选取建设地点,促进职住平衡;租金将参考周边住房租赁市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