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9 13:06:01
【政策汇编】
11月20日,湖北省印发《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将制定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今年1-10月的水平。将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房价上涨过快、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量较多的区域,湖北省将对非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购限贷措施,对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贷措施,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将确定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目标,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加快供地节奏,严格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建立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落实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1月21日,济南市面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关于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所有楼盘必须办理公积金准入,否则将无法获得网签资格。
11月24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5%设为预警临界点,按照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当个人住房贷款率、资金净流量两个预警指标同时满足条件,即触发相应预警等级。要求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防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