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0 15:58:38
【政策汇编】
1 月 3 日,成都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明确指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扩大承租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加强住房租赁违规行为监管等相关事项。其中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按照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以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芜湖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自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 3 个月再次申报备案价格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 1%。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住房实施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费用原则上不超过 3000元/平方米。
1 月 4 日,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 A、B、C 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其中,A 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 200 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 20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 300 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 月 4 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公布,提出要转变城市发展模式,牢牢守住人口规模、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四条底线。按照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负增长要求,锁定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3200 平方公里以内。将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多渠道增加租赁性住房比重。
1月 5 日,兰州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兰州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在该区域内购买的住房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海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效益的意见》,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禁止对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供地,禁止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对 2018 年 1 月 1 日后新增闲置土地面积超过近 5 年年均供地量的市县,暂停该市县除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外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让、土地供应审批手续。严格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变更。禁止其他用途的土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