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汇编及业内解读         

2018-03-28 14: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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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8-03-28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汇编】

  3月21日,大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指出,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中心城区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高新区限制区域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含公寓)。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 1 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住房。凡在限制区域内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 2 年方可上市交易。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在中心城区购置住宅用地的竞买保证金和地价款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资金。

  3月21日,武汉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提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应享受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阜南县出台《关于促进阜南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显示,本县户籍居民已有二套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后 5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非本县户籍居民在我县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后 8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购买第二套、第三套住房的家庭,加强购房信贷管控力度,以扶持刚性购房需求,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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