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2 11:40:51
【政策汇编】
住房城乡建设部约谈了海口、三亚、烟台、宜昌、扬州五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严肃清理查处捂盘捂地、囤房炒房等问题,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严厉打击投机炒作,遏制房价上涨。
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不拒绝、不限制、不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银监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于8月17日集中约谈自如、相寓、蛋壳公寓等主要住房租赁企业负责人。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不得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抢占房源;不得通过提高租金诱导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抢占房源。
深圳印发《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从严控建筑设计规定、加大产权分割面积、提高产业准入与分割转让门槛、首提产业监管回收土地要求等五方面严管“工改工”。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专家楼、商务公寓和大规模的商业和办公等建筑功能,并鼓励在新型产业用地建设无污染生产厂房;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只能进行技术改造。
洛阳市发布《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提出,2018年6月2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都能享受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者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补贴;申请租房补贴者最高可享受每月4000元补贴。
四川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包括主动引导稳定社会预期、加大土地和住房有效供应、加强住房销售及价格管理、强化房地产流入资金管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及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等事项。
合肥公布《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表明,7类人才在合肥落户,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房,包括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
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以及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同时发布发布《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
天津市公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坚决禁止填海造地,并暂停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查,严禁在现有自然岸线从事可能改变自然岸线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并加强海洋生态空间规划和管控。
苏州发布《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将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其中投机炒房有8条,包括以营销渠道的形式捆绑销售、坐地起价、垄断房源、操纵房价等;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共有10条,包括“阴阳合同”、 为骗取购房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共有7条,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银行预存资金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行为;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共有6条,包括发布虚假、谐音的广告用语混淆视听、诱导消费等行为。
贵州将重点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包括重点整治投机炒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等行为以及黑中介、虚假房地产广告等。
重庆印发《关于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职业化、团伙化、恶意化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和打击哄抬房价、“炒卖房号”、在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等9类违法违规行为。
南京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在南京全市范围内暂停向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涵盖南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